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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人员查分规则

颁布时间:2003-08-11 15:36:02.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事厅

  一、全国统一或分片评阅的试卷,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统一汇总查分,并交由评卷单位承办具体查分事宜。 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组织评阅的试卷,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负责统一汇总查分。

  二、查分应从严掌握。资格(水平)考试和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考试应试人员如对本人考试成绩确有疑问时,可在成绩公布后20天内申请查分;录用(招聘)考试应试人员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时,可在成绩公布后7天内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应试人员申请查分,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当地的人事考试机构填写《查分申请表》,经审查并交纳查分费。

  三、各级人事考试机构须在申请查分期满之日起5天内,将应试人员查分申请汇总上报到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在以下规定的时间之内予以查分,并将查分结果书面通知上报应试人员《查分申请表》的人事考试机构:全国统一或分片评阅的试卷:自成绩公布之日起60天内。 省人事考试机构组织评阅的试卷:职称考试和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考试自成绩公布后40天内;录用(招聘)考试自成绩公布后20天内。 查分结果由受理《查分申请表》的人事考试机构答复应试人员。

  四、人事考试机构在受理查分申请后,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组织专家、纪检人员及有关人员成立查分组,采取专家认定,考试中心或专业主管部门把关的办法,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和对应试人员负责的态度进行查分,并如实准确记录查分情况和查分结果。

  五、查分时要认真检查核对有关试卷有无错评、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等;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分歧不作为变更成绩的依据。

  六、查分中发现确因评卷、登分过程中失误造成考试成绩错误的,经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原成绩予以更正,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查分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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