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技监局量函[2001]48号
颁布时间:2001-02-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有关国家专业计量站、分站:
根据我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高电压计量站等11个国家专业计量站、30个国家专业计量站分站(名单见附件)的计量授权期限将于2001年3月5日到期。根据工作需要,现将这些国家专业计量站、分站的计量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01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附件:延长计量授权期限的国家专业计量站、分站名单(共计41个)
分站名单(共计41个)
国家高电压计量站国家轨道衡计量站齐齐哈尔分站、
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哈尔滨分站、吉林分站、沈阳分站、锦
国家原油大流量计量站州分站、北京分站、太原分站、呼和浩
国家大容量第一计量站特分站、乌鲁木齐分站、兰州分站、西
国家海洋计量站安分站、郑州分站、武汉分站、济南分
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站、上海分站、南昌分站、成都分站、
国家大容量第二计量站柳州分站、广州分站
国家蒸汽流量计量烟台检定站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西安分站
国家纤维计量站、包头分站、吉林分站、锦州分站、南
国家水大流量计量站京分站、茂名分站、齐鲁分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计量检定站国家海洋计量站青岛分站、上海分
(共计11个国家站)站、广州分站
(共计30个国家站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