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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国质量兴市活动先进市县的决定

国质检质[2003]269号

颁布时间:2003-08-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自2001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的市县进行表彰以来,各地结合先进省市的经验,加快了质量兴市的步伐,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以质量振兴为主要内容的质量兴市、质量兴区、质量兴县、质量兴镇和质量兴业活动,有效地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培养了一批质量兴市的先进典型。为推进质量兴市活动在全国范围内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的良好风尚,进一步促进全国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各地区的推荐,经严格审查,国家质检疫总局决定对北京市海淀区等47个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的市、县(区)予以表彰(名单见附件),并授予"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县"的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市、县(区)再接再厉,始终坚持以质取胜战略,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国家质检总局号召全国各地要以受到表彰的市、县(区)为榜样,学习他们扎扎实实狠抓质量工作,以质量振兴为突破口、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全国各地要以此次表彰为契机,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在认真总结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情况,坚持高标准、保证高质量,积极扩大新的试点,广泛、深入地推进质量兴市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目标,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共同奋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2003年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县表彰名单

  1.北京市海淀区           25.安徽省和县

  2.天津市河东区           26.福建省南平市

  3.河北省武安市           27.福建省晋江市

  4.河北省涿州市           28.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5.河北省宁晋县           29.江西省永修县

  6.山西省清徐县           30.江西省崇仁县

  7.山西省泽州县           31.山东省龙口市

  8.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32.山东省荣成市

  9.辽宁省瓦房店市          33.山东省青岛市

  10.吉林省四平市           34.河南省巩义市

  11.吉林省舒兰市           35.河南省新乡市

  12.吉林省通化市           36.湖北省仙桃市

  1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37.湖南省长沙市

  14.黑龙江省富裕县          38.湖南省祁东县

  15.上海市浦东新区          39.广东省中山市

  16.上海市闵行区           40.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17.江苏省常熟市           41.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18.江苏省仪征市           42.重庆市铜梁县

  19.江苏省扬中市           43.四川省泸州市

  20.浙江省温州市           44.四川省什邡市

  21.浙江省温岭市           45.四川省资阳市

  22.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4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

  23.安徽省天长市           4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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