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6-09-26 11:13:59.000 发文单位: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救助管理处、救助管理事务中心、救助管理总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救助管理站:
根据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十一五”规划建设项目工作需要,民政部已于近期启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为了了解目前各地、各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基本情况,获取真实、可靠信息,并征集各地相关的意见、建议,编制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调查问卷》。并委托中国老龄科研中心进行统计分析,据此制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作为“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规划建设项目建设标准。请各地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市级、县(区)救助管理站和跨省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进行填报,填报单位数量应不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救助管理站总数的40%.各填报单位务必要做到不缺项漏项,字迹工整,填报准确。
请各地于10月31日前将调查问卷报送至: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王莉莉收,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十六号楼605A室,邮编100013,电话:64283039,电子邮箱:arenewll@sina.com.
调查问卷下载:
附件: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调查问卷填写要求》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