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城园[2006]137号
颁布时间:2006-09-28 10:11:22.000 发文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按照《行政许可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已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和申报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今年5月和8月分别下发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经过充分准备,我们决定从2006年10月25日起开始正式接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请,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局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一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请的初审工作,并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局将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初始意见上报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在上报材料时不宜让企业申请人随行。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