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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工程设计改革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颁布时间:1984-11-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务院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关于工程设计改革的几点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首要环节,是整个工程的灵魂。先进合理的设计,对于改建、扩建和新建项目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为了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进一步调动广大设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设计效率和水平,设计工作必须进行改革。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设计工作的领导,要把设计改革作为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来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快改革的步伐,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努力把设计工作搞活、搞好。

  关于工程设计改革的几点意见

  党的十二大制定了到本世纪末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在实现这一宏伟任务中,既要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又要建设一批新企业。这两项任务,都要通过设计这个环节。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在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设计方案是否先进合理,极大地影响着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决定着一大批新老企业能不能走上现代化的轨道。先进的设计,可为建设事业赢得时间,节省资金,节约能源。没有现代化水平的设计,就不会有现代化的建设。

  目前,我国已经拥有工程勘察设计队伍三十六万人,门类基本齐全。这支力量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由于过去受“左”的思想干扰和破坏,加上管理体制中的一些弊端,设计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例如,设计单位分属部门和地区所有,影响设计的科学性、公正性;设计单位之间没有竞争,内部存在着吃“大锅饭”现象,缺乏压力和动力,不能很好地调动这支队伍的积极性;许多设计单位“大而全”、“小而全”,不利于专业化和社会协作;科研、设计脱节,不少科研成果缺乏工业应用试验数据,不能通过设计转化成生产力,对外又处于封闭状态,未能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致使设计技术陈旧,标准规范保守,技术装备落后。与先进国家相比,设计水平要落后一、二十年,不能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一些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遵照中央关于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结合前一段的经验,设计改革的方向,是走企业化、社会化的道路;改革的目的是调动广大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做出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具有现代化水平的设计。为了加快设计改革的步伐,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国营、集体和个体设计并存,开展竞争为了适应今后建设事业蓬勃发展的需要,我国的工程设计队伍,应以国营设计单位为主体,允许集体设计单位和个体设计并存。

  国营设计单位是我国工程设计的骨干力量。国家重要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建设项目的设计,要靠他们来承担。重大的设计技术开发工作,也要靠他们来完成。各部门、各地区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大力支持国营设计单位的发展,特别是要抓紧解决设计单位技术装备落后、技术力量后继乏人等问题。要通过改革,把国营设计单位搞活、搞好,使这支队伍不断发展,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在设计工作中进一步发挥骨干作用。

  集体设计单位和个体设计,是我国工程设计的一支辅助力量。今后城乡民用建筑和城镇工业企业建设任务日益繁重,不适当发展集体和个体设计,就很难适应新的建设局面。对于集体设计单位和个体设计,要给予支持、引导和加强管理,制定有关资格审查、税收和质量监督等各项制度。通过试点,逐步推广。有些集体设计单位和个体设计,还可以和国营设计单位进行合作,分担设计任务。国营设计单位的人员,如有申请到集体设计单位或从事个体设计的,除支援边远地区经过批准可以停薪留职外,其余的均应先办理离职手续。

  要积极推行设计招标投标承包制,打破地区、部门的界限,逐步改变用行政手段下达设计任务的办法,鼓励竞争。今后的工程建设,都要积极创造条件,由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者委托工程承包公司进行设计招标。凡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国营、集体设计单位和个体设计,都可以投标,招标部门不得有亲有疏。通过平等竞争,推动设计单位改进管理,采用先进技术,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

  二、促进设计技术进步,积极推行同国外合作设计大力促进技术进步,是设计工作的一条重要指导思想。今后老厂改造、改建、扩建和新建的项目,都要结合国情,在设计中积极采用经济发达国家七十年代或八十年代初已经普及的技术,特别是关键性的工艺技术和节能技术,必须达到这个要求。

  许多科研成果,需要通过设计才能转化为生产力。在国内,要努力促进科研、学校、生产和设计单位合作,共同开发新技术。对于工程建设方面需要解决的重要技术课题,主管部门应统一组织科研、设计、大专院校、生产和设备制造等单位,联合攻关,通过工业试验取得工程应用的条件和设计数据,并落实新材料的生产和新设备的制造,使新开发的技术成果及时用于设计。要十分注意解决工业试验这个薄弱环节,主管部门要把它列入计划,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

  凡国内尚未掌握而工程建设又急需的先进技术,应采取与国外合作设计,购买专利和软件,派人出国实习、考察等办法,吸取国外的先进技术。合作设计是一个重要的形式。今后,国外企业承担国内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有我国的设计单位参加。设计单位要努力掌握和消化国外先进技术,并有所创新。国内不能提供的关键设备和材料,可以从国外引进。要创造条件打入国际市场,参加设计竞争。要逐步地在国内外建立中外合营承担设计或软件开发任务的机构,及时沟通国外有关的技术经济信息,提高设计水平。

  要积极开展设计技术开发工作,并逐步建立设计技术开发基金。部门、地区和设计单位的基金按有关规定提取,国家也要拨出一笔资金用于技术开发工作。有条件的设计单位可建立设计技术开发中心,集中一定的力量,搞好技术开发和技术储备工作。

  要有计划地提高设计单位的技术装备水平,加强软件开发工作。各部门、各地区可选择几个设计单位,用电子计算机辅助设计等先进的装备武装起来,开发软件,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对现有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培训,实行知识更新。

  要继续深入开展创优秀设计活动,推动广大设计人员努力做出质量高、技术先进、经济效益好的设计。

  为了鼓励技术进步,凡采用先进技术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或在建成投产后有显著经济效益的设计,可采取加收先进技术设计费或节约投资分成的办法,并在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规定。对在设计技术进步上取得的显著成果要给予重奖,对其中有重大贡献的人员要给予特殊奖励。

  各级主管部门要从资金、人力和试验手段等方面支持设计标准规范工作,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对各种主要的标准规范进行制定和修订,使之建立在先进技术的基础上,促进设计技术水平的提高。凡符合我国条件的国际上先进的标准规范,应积极采用。

  三、实行企业化,增加设计单位的活力国营设计单位要逐步实行企业化,根据各部门、各地区所属设计单位的不同情况,分期分批地进行。暂不实行企业化的单位,可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经营的办法。这两种单位,都应加强经济核算工作,对外承担任务要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按规定标准收取设计费。原来的事业费,由国家和地方计委提出分配意见,经财政部门核拨,主要用于建设前期工作和设计技术开发等基础工作。

  实行企业化或实行企业经营的设计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树立全局观点,维护国家利益,把完成国家计划任务放在首位。

  国营设计单位要实行院长(经理)负责制,可以根据需要,招聘技术、管理人员。设计单位内部要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采取按项目分专业承包和综合定额考核等办法,把各项任务层层落实到室、组和个人。可采用浮动工资、岗位津贴和奖金等形式,按照职工劳动的数量、质量和技术价值给予相应的报酬。

  实行企业化的国营设计单位。由于需要新增加一些必要的开支,其设计费可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

  设计单位要在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扩大业务范围,积极承担各种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有关业务,多做贡献。设计单位也可以组织本单位一些退休人员参加上述工作,并给以适当的报酬。

  四、逐步实行专业化和社会化设计单位要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状况,逐步实行专业化和社会协作。各设计单位都要集中主要力量发展自己的主专业,拥有自己的“名牌”设计和技术“诀窍”。设计单位内部要搞好专业化分工,提高专业设计技术水平,提高内部协作的组织管理水平。有些可以面向社会的专业和服务性工作,可以对外承担任务,单独核算。条件成熟时,也可以成为独立的专业设计单位或服务公司,例如旅游旅馆设计院等。设计单位之间可以实行专业联合或互通有无的协作,也可以与科研、大专院校和生产企业等单位进行合作或联合,设计单位还可以与国外设计单位实行不同形式的联营。通过社会协作,促进设计工作向新的广度和深度发展。

  设计单位要逐步脱离部门领导,政企职责分开,实行社会化。各主管部门要为设计单位实行社会化创造条件,通过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各地区、各部门要逐步建立勘察设计协会,组织技术交流和行业协作。在体制未改变以前,要进一步扩大设计单位对内对外的自主权,加强对设计质量和财务的监督工作,但不要干预设计单位正常的技术经济活动。

  五、发扬技术民主,繁荣设计创作设计工作牵涉到技术、经济、生态乃至美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许多方面的问题。人们在运用这些科学技术知识进行设计时,必然会出现不同的设计思想和设计方案。在学术方面,还存在着许多观点、方法不同的学派。要进一步肃清“左”的思想影响,坚持党的“双百”方针,允许各种学派、各种学术思想自由讨论。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时,要发扬技术民主,提倡各种方案进行比选,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从中选择最佳方案。有时也可以取诸家之长,形成新的、更完善的方案。决不能不经过讨论比较就用行政手段简单地决定采纳某一方案,或者某个领导事先“一锤定音”。

  要鼓励广大设计人员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做出更多的优秀设计。对工业交通项目,要广泛吸取国内外先进的科研和技术革新成果,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工程实际,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做出总体布置合理、工艺流程先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设计。对民用项目,要坚持适用、经济和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巧于构思,创作出造型新颖、各具风格的建筑设计。对于城市中一条街或一个小区的建筑设计,既要注意格调协调,又要形式多样,不要搞得千篇一律。

  为了增强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凡取得优秀设计称号的工程项目,除给予奖励外,还可以在主要建筑物上面镌刻设计单位或主要设计人员的名单。

  六、组建工程咨询公司和工程承包公司在基本建设体制改革中,要进一步发挥现有设计技术队伍的作用。设计单位除完成设计任务外,对承担任务的范围和组织形式,要有新的发展。各部门、各地区可以选择部分设计单位或者组织部分设计人员,组建工程咨询公司和工程承包公司。

  工程咨询公司以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经济技术咨询、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以及利用外资的有关工程咨询业务等工作为主,有条件的也可以承担设计和工程承包任务。今后,外国咨询机构承担国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咨询业务,一般应同我国有关咨询机构共同合作。

  工程承包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受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委托,承包工程项目的建设。可以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开始直到建成试车投产的建设全过程实行总承包,也可以实行单项承包。

  以上这两种公司,都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查认证,才能承担任务。

  七、加强对设计改革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加强对设计改革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要指定有关机构负责这项工作,并根据上述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工作细则和实施步骤,定期检查,及时解决在设计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扎扎实实地把设计改革工作搞好。

  在设计改革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以利设计改革的顺利进行。

  198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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