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1981-03-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务院
现将教育部《关于抓紧解决中小学危房倒塌不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问题的请示报告》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尽早解决中小学危房问题。
教育部关于抓紧解决中小学危房倒塌不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问题的请示报告
长期以来,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更新所需资金、材料没有保证,加以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跟不上,现有校舍中失修的危险房屋数量很大,而且经常发生伤亡事故。如不迅速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解决危房问题的时间势将长期拖延下去,师生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并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
中小学校舍中的危险房屋,有些是建国初期使用至今的旧祠堂、庙宇、书院、会馆等古旧建筑,许多还是前清时代的,年久失修;有些是六十年代以后,因校舍不够用,改造的仓库、牛棚,或是因基建投资不足,因陋就简建设的土房、茅屋;还有一些是"文化大革命"中遭到"打、砸、抢"浩劫破坏造成的危房。其中尤以古旧建筑对师生的安全威胁最大。危房中已有相当部分封闭停用。对此,各地教育部门恳切要求上级党政领导部门高度重视,并拿出彻底解决危房问题的具体办法,保证办好中小学教育事业最起码的物质条件。
现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已经作出《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各地"用两三年或稍长一些的时间,做到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并明确指出:"农村社队办学,不应视为‘平调’和不合理负担,农村小学的校舍修建和课桌凳的购置,一般应由社队主要负责,国家酌情给以补助。"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上述决定,尽快解决好中小学这项人命关天的大事,做到从一九八一年起不再砸死人,使学生安心、家长放心、教师和学校领导不耽心,我们建议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尽快解决中小学危房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要有一位负责同志亲自领导,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审查落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教育部门要组织包括技术人员在内的检查组,对中小学校舍进行普遍的检查,并建立危房档案。做到对危房的数量、危险程度及存在的隐患心中有数,结合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今后学校的规模和布点,制定分期分批修建、改建或迁建的实施计划。
三、经过技术鉴定,认定属于确有倒塌危险的房屋,应坚决先行封闭停用;有严重隐患的,要先加固后再使用。风雨季节到来之前要勤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防范。明确规定各级责任制,属于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四、农村中小学校舍的修缮、修建,以社队为主负责筹集资金和工料。地方安排的中小学经费预算和基建投资中,也要安排一定数额用于危房的修缮、修建;城市维护费和各项附加,应拿出一部分款额用于校舍修缮和修建;学校勤工俭学的收益中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部分,在危房问题末解决前,要主要用于解决危房问题;以社队为主,政府(包括学校)酌情补助为辅。所需材料,以就地取材、就地造材、就地筹材为主,政府调拨一些当地无法解决的材料为辅。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抓紧解决中小学校舍的危房问题。城市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应当尽先解决。
五、"三股劲拧成一股绳",政府酌情补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教育事业的关注,也是调动社队积极性的重要环节,各地一定要妥为安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希望今后能更多安排一些,并给无法筹措木材的地区,专项调拨一些木材指标,以加快解决危房问题的进度。
六、有些城市的中小学校舍归房管部门管理,危房问题应由房管部门负责,拖延不管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中小学校舍因人防工程不当受到损坏的,有关部门应负赔偿责任。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予批转。
198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