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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市资函[2006]43号

颁布时间:2006-06-15 15:48:54.000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各申报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以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转正、升级、增项、改制、重新核定,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组建方案,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改制、异地变更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建设部网站()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时间为:2006年6月16日至23日。企业如对公示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经原资质受理部门确认并加盖原资质受理部门(省级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公司等)印章后报送我司,逾期不予受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司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郊三里河路9号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

  邮编:100835

  电话:010-58933487。

  近期,有人借《中国建筑报社》、《建设部建筑杂志社》、《中国勘察设计信息网》等名义,以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甚至有人还打着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附件:(略)

  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转正审查意见汇总表;

  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组建方案审查意见汇总表;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审查意见汇总表。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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