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市函[2006]470号
颁布时间:2006-07-25 18:30:31.000 发文单位: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我部颁发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促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我部组织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1)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切实做好《规范》的宣贯培训和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高对贯彻执行《规范》重要性的认识
积极推行科学、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是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加快与国际工程管理方法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类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规范》的修订是在借鉴国际先进项目管理知识体系与通用做法,全面地总结我国二十年来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主要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它的颁布和实施对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项目管理的行为和基本做法,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规范》的宣贯培训和实施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宣贯培训,切实加强实施监督。
二、切实做好《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
(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宣贯工作方案和培训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取得成效,确保《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得到准确理解、掌握和执行。
(二)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宣贯会、研讨会及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规范》的重要性和作用,力争在2007年年底之前,对本地区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进行普遍培训,培训学时可记入其继续教育档案。
(三)有关行业协会要为企业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做好服务,组织制定与《规范》相配套的专业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规程,组织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开发适合本专业工程的项目管理软件,实现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编制《规范》的宣贯培训教材。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可以根据各地宣贯培训的需要,集中组织师资培训,也可以组织《规范》的主要编制人员协助各地开展师资培训或参与组织具体的宣贯培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