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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的任务分工》的通知

建精[2006]232号

颁布时间:2006-09-26 16:19:53.000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山东省、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社团:

  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的任务分工〉的通知》(文明委[2006]4号,以下简称《通知》),在任务分工中,由建设部牵头的工作任务1项,配合的工作任务5项。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及建设部具体贯彻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一、关于建设部牵头的工作任务

  (《通知》明确,建设部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是第二部分第一项第5条内容。)

  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要紧紧围绕《中国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提出的我国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总体框架,推进我国垃圾处理工作发展和环境卫生监管的政府行政体系、环境卫生治理的市场运行体系、环境卫生管理的社会参与体系以及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完成《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修订,尽快研究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大对污染环境、危害公共秩序等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加强企业施工管理,减少施工过程对公共环境的污染和对周边居民的干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增强自律意识,在注重小区内生态环境建设的同时,积极参与公共环境建设,创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二、关于建设部配合的工作任务

  (《通知》明确,建设部配合的工作任务五项,内容包括第一部分第四项第3条,第二部分第一项第2、3、4条,第五部分第二项第1条。)

  (一)深化宣传,大力营造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舆论氛围。

  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等交通工具、设施,公共电汽车主要换乘站、轨道交通车站、停车场、换乘枢纽,城市社区、公园广场等管理区内的宣传栏、文化画廊、灯箱等设施,张贴“八荣八耻”宣传挂图、宣传标语等标识,设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公益广告、悬挂格言警句,向乘客、居民广泛宣传,达到家喻户晓,切实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实践活动,推动城乡公交部门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要把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实践活动与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采取有效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为乘客和社会提供安全正点、热情周到的运营服务;通过对乘客的文明提示,逐步实现乘客文明礼让、友爱互助,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三)组织推动公用事业、房地产管理等窗口行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要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通知》,把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等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内容,完善推进机制,切实保障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权益;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简化办事程序,落实公开办事制度;坚决纠正城镇拆迁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开展拆迁非正常访集中整治,研究制订解决拆迁中“住房和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办法;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做到优质服务、诚信经营。以深入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文明行业示范点和文明服务示范窗口为载体,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争、树形象、做表率、当样板;加强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以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为目标,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培养模范的礼仪行为。

  (四)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进一步提高景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要充分发挥风景名胜区的社会影响力和辐射效应,加强对游客的爱国主义、先进文化教育以及环保、安全意识教育;制定系统规范的风景名胜区解说方案,大力宣传先进文化和科学知识,做到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文化内涵丰富生动。要加强对风景区员工的资源保护、优质服务、法律法规等意识的教育,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文明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着力研究建立文明风景名胜区创建活动监督和考评的长效机制,挖掘创建文明风景名胜区活动内涵,丰富创建活动形式;切实加强对荣获“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文明风景名胜区的先进性、示范性;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推动文明风景名胜区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全面提高景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领导,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要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紧密结合行业中心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在制定和执行各项政策过程中,充分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大力弘扬“八荣”行为,自觉抵制“八耻”现象。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认真思考,自觉实践,做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积极推动者,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的任务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的任务分工

  为把《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文明委[2006]3号)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宣传教育

  (一)推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机关、进单位、进军营

  工作任务:

  1、进一步加强机关思想道德建设,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机关理论学习和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程,作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创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

  责任单位: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组部、人事部

  2、在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宣传教育,利用党团员活动日、班前班后会、职工培训等方式,采取专题讲座、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和文艺汇演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开展向劳模学习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责任单位:全国总工会

  3、在部队广泛开展"学传统、知荣辱、明责任"主题教育,宣传普及"八荣八耻",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部队理论学习和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同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贯穿到教育、训练和日常生活之中。

  责任单位:解放军总政治部

  (二)推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

  工作任务:

  1、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课程改革和课程标准修订工作,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和要求体现到大中小学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材之中,贯穿到德育课程和相关学科的课堂教学之中。

  责任单位:教育部

  2、以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在校园开展专题读书活动和新童谣编创传唱活动,唱响"八荣八耻"等反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优秀歌曲。

  责任单位:教育部、团中央

  (三)推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

  工作任务:

  1、指导推动各地利用市民学校、村民学校、民工学校、家长学校、老年大学、农民科技书屋、农业科技入户直通车等各类阵地,组织干部、职工、专家、学者以及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广泛开展"八荣八耻"宣讲报告活动。

  责任单位:中宣部、中组部、教育部、农业部、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民政部、中国科协、全国总工会

  2、组织编写出版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通俗读物、音像制品和宣传挂图、宣传口号,发放到社区、农村和家庭。

  责任单位: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

  3、指导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道德评议活动,引导群众对身边的道德行为展开评判,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责任单位:中宣部

  (四)大力营造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舆论氛围

  工作任务:

  1、组织各级新闻媒体运用言论评论、理论文章、通讯报道、专家访谈、群众讨论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充分报道学习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取得的进展和实效,及时宣传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富有成效的好做法好经验。认真总结和宣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切实加强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道德热点问题的引导,褒扬高尚品德,谴责不良行为。

  责任单位:中宣部

  2、举办以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题的全国电视公益广告征集比赛,制作播出一批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优秀电视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3、推动各地在城市社区、乡村集市、公园广场、车站机场、港口码头等公共场所设立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标识。

  责任单位:中宣部、建设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

  二、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实践活动

  (一)集中解决文明礼仪、公共秩序、社会服务、旅游出行、城乡环境、文化市场、互联网管理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工作任务:

  1、推动街道、社区、村镇、学校以及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礼仪宣传和实践活动,引导人们懂礼貌、知礼仪、重礼节,养成文明言行,摒弃不礼貌、不文明的粗俗行为。

  责任单位:中央文明办

  2、组织推动铁路、民航、交通、城乡公交等部门,为乘客提供安全正点、热情周到服务,加强对乘客的文明提示,引导大家遵章守纪,文明礼让,友爱互助,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责任单位:铁道部、民航总局、交通部、建设部、中央文明办

  3、组织推动商业网点、医疗卫生、公用事业、车站港口等窗口行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公安、工商、税务等执法部门文明执法,规范服务。

  责任单位: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建设部、交通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

  4、加强对景区、旅行社、宾馆饭店的服务人员和导游讲解人员的教育管理,文明服务,文明讲解,主动热情地为游客排忧解难。加强对游客的文明礼仪教育,特别要加强对出国游客的礼仪规范培训,引导他们文明旅游,礼貌交往。继续深化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进一步提高景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国家旅游局、建设部、中央文明办

  5、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管理,阻止各种违背社会公德、污染环境卫生、危害公共秩序等不文明现象,创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责任单位: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

  6、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强力净化银屏声频,净化网吧,净化手机短信,净化出版物市场,净化文化娱乐场所,促进社会文化环境的改善。

  责任单位: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关工委

  7、集中开展网络清理,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迷信、赌博、暴力、欺诈等有害信息的违法行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责任单位:中央外宣办、信息产业部、公安部

  (二)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教师、青少年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工作

  工作任务:

  1、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党的宗旨,加强党性修养,在本职岗位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当好人民公仆,在社会生活中严格要求、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责任单位: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2、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加强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影响和带动学生。

  责任单位:教育部

  3、组织广大青少年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社会实践、公益行动、团队生活以及校园文化活动,使他们成为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最活跃的群体。

  责任单位: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三)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融入到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

  工作任务:

  1、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各类活动中,突出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突出社会主义荣辱观,使之贯穿创建活动全过程,覆盖到广大城乡基层。

  责任单位:中央文明办

  2、广泛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使广大公民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讲究公德、遵纪守法、维护秩序方面有明显进步。

  责任单位:中央文明办、北京奥组委

  3、以"公民道德宣传日"和重要历史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重要节庆活动为载体,运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弘扬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责任单位:中宣部、中央文明办

  三、努力创造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文化环境

  (一)在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中体现"八荣八耻"的价值取向

  工作任务:

  1、引导书刊、音像等各类出版物以及各种文化艺术产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

  责任单位: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

  2、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和出版工作者增强社会责任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指导创作,努力生产和推介体现民族传统美德和鲜明时代精神的优秀作品。

  责任单位:中宣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国文联、中国作协

  3、引导各类娱乐节目、都市报纸、时尚杂志等大众文化消费品以及商业广告,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精神生活和道德风貌的主流,反对和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和愚昧迷信、消极颓废倾向。

  责任单位: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

  4、充分挖掘利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积极推介经典名作,引导人们在欣赏品读中受到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的熏陶。

  责任单位: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教育部、团中央

  (二)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中贯穿"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

  工作任务:

  1、推动各地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运用人们喜闻乐见的方式和乐于参加的形式,活跃基层文化,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渗透在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之中。

  责任单位: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教育部

  2、广泛开展科普活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方法、提倡科学观念。

  责任单位:科技部、中国科协、农业部

  3、指导推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各类基层宣传文化阵地,通过专题展览、知识问答、动漫展示、影视展映、文体表演等形式,传播社会主义荣辱观。

  责任单位: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

  (三)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中坚持"八荣八耻"的重要原则

  工作任务:

  1、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执法水平,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2、深入持久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各种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相背离的不良行为,依法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

  责任单位: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扎实推进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导向的"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

  (一)运用网络宣传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

  工作任务:

  1、指导重点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开辟宣传"八荣八耻"的网页、专栏,在各类网上论坛组织"八荣八耻"学习讨论。

  责任单位:中央外宣办

  2、组织校园网针对学生道德行为中的具体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使校园网成为学校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渠道。

  责任单位:教育部

  (二)继续推动"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

  工作任务:

  1、推动参加"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倡议活动的各类网站切实履行承诺,自觉对照倡议内容,自查自纠不良网络行为,带头净化网络环境,带头倡导网络文明。

  责任单位:中央外宣办、信息产业部

  2、进一步扩大"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的参与面,吸引各级政府网站、新闻网站,各类商业网站以及个人网站、博客等参与"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发挥各自优势,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责任单位:中央外宣办、信息产业部

  3、积极引导广大网民自我约束,相互监督,文明上网。

  责任单位:中央外宣办、教育部、团中央、信息产业部、中国关工委

  4、切实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组建社会网络义务监督员队伍,广泛发动群众揭露举报有害信息和不良网络行为,加大监督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中央外宣办、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中国关工委

  五、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工作任务:

  1、指导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加强对活动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和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中宣部、中央文明办

  2、指导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科协、残联、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工作做到各自联系的人群中去。

  责任单位: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二)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工作任务:

  1、指导各地各部门在制定和执行各项政策时,充分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倡导"八荣"行为,抵制"八耻"现象。

  责任单位:中央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2、推动各地修订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业规范等具体行为准则,使"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渗透到社会管理之中。

  责任单位:中央文明办

  3、发挥法律法规对道德建设的保障作用,用法律手段引导和规范社会道德生活。

  责任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

  4、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各类创建活动,新闻、出版、文艺、体育、教育、科技等各类评奖,都要把"八荣八耻"作为重要内容和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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