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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建金管[2007]123号

颁布时间:2007-05-18 08:46:20.000 发文单位: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07年5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7]157号),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5月19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98%调整为2.07%,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

  二、从2007年5月1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09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32%调整为4.41%,五年期以上从4.77%调整为4.86%。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   

0.72   

0.72   

上年结转   

1.98   

2.07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4.32   

4.41   

五年以上   

4.77   

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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