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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经营财务司关于邮电通信企业经济核算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经经[1993]45号

颁布时间:1993-02-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信息产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邮政运输局:

    为进一步加强邮电通信企业的经济核算工作,提高分配的透明度,现决定对经济核算制中的有关内容做如下修改完善:

  一、全面调整结算价格近年来,随着业务发展,资费调整,成本增加,现行的企业产品结算价格偏低的矛盾较为突出,调整系数已由1990年的1.05提高到1992年的1.30.为促进业务发展,减少二次分配,现决定今年对企业产品结算价格进行全面调整,除个别产品外,平均调价幅度为50%(调整后的结算价格见附表)。1993年调整系数为1.

  二、从1993年开始,专项上交财政的款额由1.1亿元提高到5亿元。为提高核算的透明度,决定将原由部集中上交改为由各省所得税后,部省利润分成前专项上交,上交数额按各省实现利润占全网利润的比重计算。

  三、同城特快专递业务单列,不纳入全网核算,业务收入直接计入自有收入,同时停止统计企业产品量。

  四、对国际电台实行基数递增包干,增收全留,超支不补的办法,一定三年不变。基数以1991年、1992年两年会计决算平均数为依据核定,三年内每年递增15%。

  五、自有收入计算公式为:自有收入=[∑(企业产品量×结算价格)×成本差异系数]×调整系数+[(计算增收提留的业务收入比上年增加额+国际及港澳受付应计收入增加额)×40%]+报刊专业结算收入+固定补贴+市话、储蓄业务收入+设备出租代维、集邮、同城特快专递业务收入及其它收入。

  六、为加强专业核算,决定对长话占用市话设备给予合理补偿。补偿的办法是,按平均每张长话占用市话设备的时间,以每3分钟一次0.1元计算,从长话业务收入中划给市话专业。据调查,一张长话的平均通话时间为4分钟,按占用市话两次,每张0.2元计算,1991年应付市话专业的收入占全国长话业务收入的比重为4.5%。为便于核算,各省长话专业对市话专业的补贴按长话收入的4.5%计,计算公式为:长话补贴市话业务收入=国内、国际及港澳长话业务收入×4.5%。同时取消现行的按长市中继线数量结算的办法。

  七、本办法从一九九三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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