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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6]194号

颁布时间:2006-11-20 14:31:48.000 发文单位:卫生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自2005年6月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河南、云南等六省(自治区)按照《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制定计划,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积极有效地开展了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根据试点情况,经研究,我部决定全面启动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成立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卫生部工作组(见附件1)指导此项工作的开展,并组织制订了《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2),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同时请于2006年12月4日前将省级项目管理信息表(附件3)、艾滋病儿童及治疗负责人员汇总表(附件4)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治疗关怀室。

  联系人:赵燕

  电 话:010-63039075

  传 真:010-63039072

  附件:

  1.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卫生部工作组成员名单

  2.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3.省级项目管理信息表(略)

  4.艾滋病儿童及治疗负责人员名单汇总表(略)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卫生部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宇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副组长:张宗久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

  郝 阳 卫生部疾控局副局长

  吴尊友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主任

  成 员:

  赵明钢卫生部医政司处长

  孙新华 卫生部疾控局处长

  王 斌 卫生部妇社司处长

  刘中夫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副主任

  王临虹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副主任

  张福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治疗关怀室主任

  技术指导组组长:

  张福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治疗关怀室主任

  卫生部防治艾滋病协调工作组治疗组办公室副主任

  技术指导组成员:

  赵红心 北京地坛医院传染科副主任医师

  吴 昊 北京佑安医院传染科主任医师

  庞 琳 北京地坛医院儿科副主任医师

  蔡卫平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传染科主任医师

  桂希恩 武汉中南医院传染科主任医师

  赵 敏 解放军302医院传染科副主任医师

  孙洪清 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传染科主任医师

  李在村 北京佑安医院感染科副主任医师

  何 云 河南省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赵 燕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助理研究员

  秘 书:赵燕

  联系电话:010-63039075

  联系传真:010-63039072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纬路27号

  邮政编码:100050

  附件2: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全面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卫生部法定启动全国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为确保治疗工作顺利开展和治疗质量,根据《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试行)》(卫疾控发〔2004〕107号)和《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4〕106号),特制定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各级领导职责

  (一)卫生部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工作,成立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卫生部工作组,负责全国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包括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抗病毒药物的统一发放和调配、实验室检测、治疗信息的收集以及监督与评估工作等。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儿童抗病毒治疗工作组,负责本辖区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包括管理及技术人员、经费和其他资源的落实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通过建立并完善包括治疗专家组、指定医院、实验室、社区和家庭间的治疗网络,明确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在儿童治疗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保证整个儿童治疗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二、落实经费保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儿童治疗开展所需的各种经费,包括人员培训、实验室随访、相关人员补助、药物管理等。要将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纳入本地区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工作中,充分利用现有治疗工作中人员、设备、经费、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资源和经验,使其能够充分并服务于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儿童艾滋病治疗专业队伍建设

  (一)为保证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质量,各地应在现有抗病毒治疗队伍中增加儿科专业的临床医生,并在开展工作前进行儿童艾滋病治疗方面的培训。

  (二)每名入选治疗的儿童由一名经治医生和一名指导医生共同负责其治疗。经治医生主要负责患儿的常规治疗随访、简单毒副反应处理以及病例档案的填写;指导医生主要负责对患儿的定期巡诊、指导处理严重和复杂的机会性感染及药物不良反应以及方案调整。同时应指定省级治疗专家对本省儿童治疗工作进行技术支持。

  四、建立儿童抗病毒药物的管理体系

  各省级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专用药物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药物的需求预测和库存预警机制,确保药物连续供应。同时,还要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制度,避免不必要的损耗。

  五、建立随访机制并及时准确收集治疗信息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信息的收集、管理与技术支持,并负责做好定期CD4检测及血样标本留存的组织工作。要建立规范的随访制度,并及时上报治疗信息。经治医生负责在治疗开始时填写“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知情同意书”(附录1)、“儿童基本情况表”(附录2)和“儿童用药情况表”(附录3),以后按照随访频次填写“儿童治疗随访表”(附录4),改变用药情况时,填写“儿童用药情况表”(附录3);对于转诊及退出治疗儿童应及时填写“儿童转诊表”(附录5)及“儿童治疗终止表”(附录6)。指导医生及省级指导专家根据需要及时对患者进行巡诊。

  六、加强技术指导与支持

  为保证儿童艾滋病患者治疗工作的质量,全国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相关技术工作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中心统筹管理安排,包括人员培训、药品供应、信息收集及国家级技术支持等的组织工作。所有涉及儿童抗病毒治疗技术方面问题,参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物手册》相关要求处理。

  七、加强质量控制

  卫生部工作组将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就各地儿童治疗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督导与检查。主要督导内容为:是否落实了人员、经费、检测、药品管理、技术保障体系;治疗信息上报是否及时准确等。

  八、加强对治疗的综合支持

  各地在实施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时,要充分动员各种资源,结合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为接受治疗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包括生理、心理、营养、社会、教育、经济等多方面的支持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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