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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实施《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6]29号

颁布时间:2006-01-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卫生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保证《规范》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就《规范》内容组织监督员认真学习贯彻,提高消毒产品监督执法能力。同时,要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规范》的宣贯工作,督促生产企业尽快按照《规范》的要求修改、完善产品的标签、说明书。

  二、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业申报新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行政许可时,所提交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规范》的要求。

  三、 2006年5月1日之前生产的消毒产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其产品可在产品有效期内销售。2006年5月1日起生产的消毒产品使用的标签说明书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四、 为便于企业执行《规范》第十三条的规定。我部组织起草了部分卫生用品主要原料名称标注要求(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根据工作需要,我部将对部分地方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卫生执法监督司。

  联系人:房军

  联系电话:010-68792407

  传真:010-68792408

  email:food@moh.gov.cn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部分卫生用品主要原料名称标注要求

一、 卫生巾

  (一) 绒毛浆/纸浆/干法纸(或称无尘纸)

  (二) 非织造布(或称无纺布)/PE打孔膜

  (三) PE膜

  二、 卫生护垫

  (一) 绒毛浆/干法纸(或称无尘纸)

  (二) 非织造布(或称无纺布)

  三、 纸尿裤

  (一) 绒毛浆/纸浆/干法纸(或称无尘纸)

  (二) 非织造布(或称无纺布)/PE打孔膜

  (三) 高分子吸收树脂

  (四) PE膜

  四、 纸巾(纸)、餐巾纸、面巾纸、卫生纸(厕所用纸除外

  混合浆/纸浆/木浆

  五、 一次性纸质餐饮具

  (一)纸板/纸浆/木浆

  (二)PE膜/石蜡

  (三)所使用的防水防油化学物质名称

  六、 湿巾(纸)、卫生湿巾(纸)

  (一) 非织造布(或称无纺布)/干法纸(或称无尘纸)

  (二) 与标签说明书中所宣称功能相对应的添加剂化学名称。

  上述卫生用品使用了上述相应原料的参照上述名称予以标注,未使用的不得标注;使用了抗抑菌成分或中草药成分的应当标注相应成分规范名称;使用了其他主要原料的,应当根据具体原料标注规范名称。《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鼓励在产品标签上标注更多的真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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