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1980-05-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卫生部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对统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统计数据更加准确、及时、全面。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要按照国务院《决定》的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采取有力措施,改进和加强卫生统计工作,使卫生统计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医药卫生现代化服务。
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计是认识社会的有力武器,也是管理社会的有力武器。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指出:“统计和监督是把共产主义社会‘安排好’并使它能正确地进行工作所必须的主要条件”。随着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计划管理和科学管理(包括经济管理、技术管理)的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将愈来愈显示出来。没有各种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要搞好计划管理和科学管理是不可想象的。许多发达国家和中等发展国家包括罗马尼亚在内,都给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经验。
二、认真搞好基本统计,切实提高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现在有些基本数字如医院病床数、疫情数、人员数、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中的新生儿死亡数等,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不实的现象,各级卫生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统计数字的质量。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逐级建立统计数字责任制,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登记制度和台帐制度,取准取全第一性资料,把统计数字建立在准确、可靠的基础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如实填报统计报表,不准虚报、瞒报,不准迟报、不报。不许对反映真实情况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违者要受党纪国法的制裁。各级卫生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对上报的统计数字负责。要建立统计数字质量检查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数字质量检查,除平时有重点地深入基层进行检查外,每年要发动群众进行一次普遍性的检查,总结经验,表扬先进,纠正缺点,改进工作。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对每年的卫生统计年报资料应进行整理,编印成册。
三、加强分析研究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在搞准统计数字的基础上,抓好分析研究工作,努力为社会主义医药卫生现代化建设服务。搞准统计数字,是开展分析研究工作的基础,统计数字不准确,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而开展分析研究,又是对统计数字准确性的一种检验,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要围绕卫生工作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提高医疗质量,开展增产节约,进行科学管理等方面开展调查统计,注意分析研究卫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医疗效果的分析,为党政领导制订卫生政策和事业计划提供符合实际的、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统计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四、健全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力量。当前,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机构很不健全,统计力量非常薄弱,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只有一名综合统计人员,而且有的还是兼职人员,有的除每年年报期间搞统计工作外,其余时间大都搞其他工作;基层单位的统计人员也不稳定,严重地影响了统计数字的质量。
各级卫生部门必须狠抓统计机构、编制和人员的落实工作。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应根据任务大小,在计划财务处或办公室配备专职综合统计人员二至五人,有关业务处也应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省辖市卫生局应设专职统计人员一至二人;地区、县、专辖市卫生局可设以统计工作为主的兼职统计人员;开展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的市、县卫生局可增设死因统计人员。
三百床以上和设有研究所的三百床以下的各类医院,应设立必要的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二至四人,未设研究所的三百床以下的各类医院应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一至二人(以上均不包括病案管理人员)。
省、市、自治区卫生防疫站至少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二人;地区、省(专)辖市卫生防疫站,至少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一人;县、市辖区卫生防疫站可设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一人;开展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的市、县卫生防疫站,至少应增设专职死因统计人员一人(人口多任务重的市可适当增加人数)。
其他卫生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各级卫生部门要尽快从现有干部中调配统计人员,并注意充实一些新生力量。统计干部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要轻易调动。要保证统计人员有六分之五的时间从事统计工作。
五、积极培训统计干部。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要制订规划,采取举办脱产的卫生统计人员进修班、训练班,或不脱产的学习班、互助组、统计讲座,或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各种形式,培训提高现职卫生统计干部的业务水平;要有计划地在部分中级卫生学校搞好卫生计划统计专业,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卫生统计的新生力量。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干部,要热爱本职工作,加强政治学习,积极钻研业务,做到又红又专。
六、加强对卫生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卫生部门都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把统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经常督促检查;要吸收统计干部参加有关会议,阅读必要的文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以保证卫生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