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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艾滋病防治经费和设备情况调查的通知

卫办疾控函[2006]146号

颁布时间:2006-04-11 08:49:46.000 发文单位:卫生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年来,各级政府、国际社会及国内各界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明显加大,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开展。为了加强艾滋病防治经费管理,整合资源,并为今后防治经费投入方向和下一步开展防治工作效果评价打下基础,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我部决定对 2004-2006年度各地艾滋病防治经费及设备情况开展调查。请接此函后,认真填写表格(见附件,电子版请在卫生部网站下载),于4月28日前将调查表电子版发送至yaodm@moh.gov.cn,纸质表格加盖卫生厅局公章后反馈至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艾防处。

  联系人:王维真  姚德明

  电话:010-68792344  68792375

  传真:010-6879236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100044)

  附件:1、艾滋病防治经费及相关设备调查表

     2、填表说明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艾滋病防治经费及相关设备调查表

  附件2:

填表说明

  一、表1填表说明:

  (一)表1-1、1-2、1-3反映的是2004-2006年度各种经费来源的艾滋病防治总经费包括来自中央、省、地(市)、县(区)本级财政(包括国际合作项目、贷款项目配套经费),国际合作项目,社会筹资等,在省本级、各地(市)本级及其下辖各县(区)的分配情况。

  (二)统计经费包括已到位、尚在执行的经费,不包括血站建设、疾控系统建设及新建、改建等建设投资和人员固定工资等投入,但设备物品采购和在项目中用于聘用人员及发放人员加班费等费用应计算在内。

  (三)年度经费是指省/地(市)/县(区)当年(截止到12月31日)实际可使用的艾滋病防治总经费,如2003年中央补助地方艾滋病防治项目经费实际为2004年使用,则该项经费的分配填入2004年统计表中,2004年中央补助经费填入2005年统计表中,以此类推。

  (四)“国际合作项目”经费是指包括来自双边、全球基金、联合国机构合作项目,以及国外企业、国际非政府组织及个人等对当地艾滋病防治的资助项目经费总和;“社会筹资及其他”是指来自国内非政府组织、企业等社会各界(包括团体和个人),以及本表中未列出的其他来源的艾滋病防治经费。

  (五)货币单位为万元人民币,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表2填表说明:

  (一)表2-1、2-2、2-3反映的是2003-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艾滋病防治项目经费对省本级、各地(市)本级及其下辖各县(区)各项防治工作领域的分配情况。由于每年中央补助地方专项经费拨付地方的时间较晚,因此,各年度经费实际在下一年度使用,即用于2004-2006年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实验室设备”不含美沙酮门诊设备,美沙酮门诊设备计入“美沙酮维持治疗”类目中:“监测检测与筛查”是指不包括VCT在内的监测、检测、筛查等工作,其中,在抗病毒治疗和美沙酮门诊工作中开展的相关检测不计入在内,仍计入“抗病毒治疗”和“美沙酮维持治疗”类目中;“大众宣教”包括大众宣传活动、大众宣传材料、广告牌、电台电视台播放宣教节目和学校教育等;“抗病毒治疗”也包含抗病毒治疗医疗队、耐药监测现场和医务人员培训在内;“血液安全”包括无偿献血、质量管理和临床用血师资培训等内容,为采供血专购的车辆和设备包含在内。各领域工作经费均包含相关培训、宣传材料和倡导经费,以及外展和人员补助等在内。

  (三)货币单位为万元人民币,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表3填表说明:

  (一)表3-1、3-2、3-3反映的是2004-2006年各种来源的艾滋病防治总经费,包括中央、省、地(市)、县(区)本级财政,国际合作项目,社会筹资等对省本级、各地(市)本级及其下辖各县(区)各项防治工作领域的投入情况。各级财政对艾滋病防治的经费投入包括为国际合作项目、贷款项目配套的经费在内。

  (二)统计经费包括已到位、尚在执行的经费,不包括血站建设、疾控系统建设及新建、改建等建设投资和人员固定工资等投入,但设备物品采购和在项目中用于聘用人员及发放人员加班费等费用应计算在内。

  (三)年度经费是指省/地(市)/县(区)当年(截止到12月31日)实际使用的艾滋病防治总经费,如2003年中央补助地方艾滋病项目防治经费实际为2004年使用,则该项经费的分配填入2004年统计表中,2004年中央补助经费填入2005年统计表中,以此类推。

  (四)“千元以上设备”包括办公设备、实验室设备和交通工具在内,美沙酮门诊设备计入“美沙酮维持治疗”类目中:“监测检测与筛查”是指不包括VCT在内的监测、检测、筛查等工作,其中,在抗病毒治疗和美沙酮门诊工作中开展的相关检测不计入在内,仍计入“抗病毒治疗”和“美沙酮维持治疗”类目中; “大众宣教”包括大众宣传活动、大众宣传材料、广告牌、电台电视台播放宣教节目和学校教育等;“经性传播干预”包括娱乐场所性服务人员干预、男男性行为人群干预和安全套推广活动等;“抗病毒治疗”也包含抗病毒治疗医疗队、耐药监测现场和医务人员培训在内;“机会性感染诊治及关怀”包括减免诊疗费用的投入和关怀救助投入,但不包括房屋等硬件建设费用;“性病防治”不包括收费服务项目;“血液安全”包括无偿献血、质量管理和临床用血师资培训等内容,为采供血专购的车辆和设备包含在内;“管理与督导评估”是指日常办公、管理及督导检查等;“应用性研究”包括基础研究、应用性研究等活动。各领域工作经费均包含相关培训、宣传材料和倡导经费,以及外展和人员补助等在内。

  (五)货币单位为万元人民币,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表4填表说明:

  (一)表4-1、4-2、4-3反映的是2004-2006年度各种来源的艾滋病防治总经费在省、地(市)、县(区)本级使用的有关部门和机构情况。经费来源包括中央、省、地(市)、县(区)本级财政投入,国际合作项目,社会筹资,其中,各级财政对艾滋病防治的经费投入包括国际合作项目、贷款项目配套经费在内。

  (二)统计经费包括已到位、尚在执行的经费,不包括血站建设、疾控系统建设及新建、改建等建设投资和人员固定工资等投入,但设备物品采购和在项目中用于聘用人员及发放人员加班费等费用应计算在内。

  (三)年度经费是指省/地(市)/县(区)当年(截止到12月31日)实际使用的艾滋病防治总经费,如2003年中央补助地方艾滋病项目防治经费实际为2004年使用,则该项经费的分配填入2004年统计表中,2004年中央补助经费填入2005年统计表中,以此类推。

  (四)“卫生行政部门”包括获得艾滋病防治经费的疾控及其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政府其它部门”是指卫生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如公安、司法、妇联等,统计经费包括来自卫生部门支持的工作经费或项目经费、各自系统上级拨款和本级投入等。

  (五)货币单位为万元人民币,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表5填表说明:

  (一)、表5统计的设备是指各种经费来源,包括中央、省、地(市)、县(区)本级财政(包括国际合作项目、贷款项目配套经费),国际合作项目,社会筹资等。只填写设备数量,不填写经费数额。

  (二)、本表统计的设备指省疾控、地(市)疾控机构现有或已计划配置的各种经费来源的相关设备,包括经费已到位、正在采购和设备已到位而尚未验收和投入工作的实验室、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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