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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建质函[2006]200号

颁布时间:2006-07-27 16:21:59.00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每年六月至八月,我国大部分地区处于汛期,南方部分地区进入汛期更早。汛期大风、暴雨天气多,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许多不利的因素,我国每年在汛期都发生多起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损失。为建立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我部制定了《关于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关于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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