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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会关于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全爱卫发[2006]4号

颁布时间:2006-07-05 14:53:50.000 发文单位:全国爱卫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切实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健康素质,全国爱卫会就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1. 爱国卫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工作方式。它以爱国为核心、以卫生为内容、以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为主要方式。几十年实践证明,广泛深入地开展以改水改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和卫生村镇创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着力解决农民饮用安全卫生水、使用卫生厕所、改善居住环境、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有效地预防控制农村的地方病、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发生与流行等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保护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 我国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整体上依然存在很多问题。目前,全国还有3亿多农民没有饮用上安全卫生水,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仅为31%,多数农村无污水处理系统,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放,生活垃圾没有规范地收集、清运和处理。“脏、乱、差”的环境状况,造成了部分地区传染病、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3.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还不强,有的农村陈规陋习还不少,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破坏公共卫生的不文明行为仍很普遍。农民中存在的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既影响了农村的环境卫生质量,又危害了农民的身体健康,阻碍了农村文明程度的提高。

  4. 由于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水平与其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爱国卫生工作的优越性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部分领导干部重视程度和群众参与水平有待增强;卫生宣传教育开展不够广泛,还不能适应新时期防病工作的需要;卫生村镇创建还没有形成全方位纵深推进的格局,从整体上对农村的村容村貌改善没有产生较大的推动作用。

  5. 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实现中央提出的“村容整洁”要求,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护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生活环境质量、实现生活宽裕,提高卫生素质、促进乡风文明,依靠群众参与、推进民主管理的重要保证。各级爱卫会务必给予高度的重视,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通过认真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案,发挥爱国卫生的传统工作优势,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6. 指导思想。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全面提高农民健康素质、创造卫生环境、弘扬健康文化、倡导卫生行为、有效预防控制疾病为总体目标,全面开创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

  7. 基本原则。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调,以人为本、全民动手,因地制宜、科学决策,统筹规划、注重实效,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开拓创新、全面发展的工作原则,认真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三、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8. 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现状调查,做好农村爱国卫生规划。各级爱卫会要按照全国爱卫办的统一部署,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以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和农村改厕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卫生现状调查。在全面掌握农村环境卫生状况的基础上,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切实做好农村爱国卫生规划工作。

  9. 加快农村改水进程,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农村改水要加强部门间合作,实施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减少农村不安全饮水人口,优先解决高氟、高砷、苦咸、污染水及血吸虫病区的饮水安全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集中式供水,提倡饮用水和其他生活用水分质供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在“十一五”期间提高10个百分点。各级爱卫会要结合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监测经费,加强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在全国所有省份约25% 的县市设立监测点,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项目卫生安全评价,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质状况,为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和卫生防病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10. 加快农村改厕进度。改厕是农村移风易俗、防控血吸虫病等寄生虫病和肠道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的有效途径,也是广大农民的一次行为革命。各地要以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为契机,积极落实项目配套经费和地方改厕经费,做好健康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建立专业施工队伍,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实施,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加强粪便无害化管理,到2010年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要达到65%,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要达到35%.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改厕适宜技术的研究及推广,鼓励新型厕具和改厕模式的创新。有条件的地区要在政府指导下加快改厕市场化运作。

  11. 推动农村改厨改圈、改炉改灶进程。人畜共患病和地方病等多种疾病与厨、圈环境卫生密切相关。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倡导和督促群众经常清洁厨房,搞好厨房环境卫生。煤烟污染型氟(砷)中毒病区要积极落实改炉改灶,消除氟(砷)污染源,到2010年,全国病区的改炉改灶率要达到75%。要搞好畜圈卫生,定期消毒,改善饲养卫生条件,杜绝人畜混居和禽畜散养。有条件的地区禽类饲养和牲畜圈要退院出村,人畜生活区分开分离。

  12. 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与乡村沟渠整治、水体净化和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采取政府号召、基层组织、农民参与的方式,积极组织农民开展义务劳动,落实卫生清扫日制度,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各地要积极组织群众平整村路,构筑、疏通街边沟渠,清除住宅、庭院、街路的垃圾和“白色”污染,严格治理乱倒、乱排、乱堆生活垃圾等现象。生活垃圾要普遍实施定点封闭式堆集,逐步做到统一收集、集中运输和卫生处理,有条件的地方要推广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的模式。在民主基础上,逐步探索和建立农村居民自我管理的村庄保洁机制。

  四、广泛深入发动群众,大力开展健康教育

  13. 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农民群众防病意识。认真实施《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广泛深入地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农民群众了解环境与健康的关系,提高卫生防病意识,改变不卫生的行为和习惯,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不乱扔垃圾、不食用病死畜禽和野生动物;同时加大防病知识的科普宣传,使农村中小学生和农村居民能够了解和掌握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的基本知识,到2010年,农村中小学生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在东、中、西部分别达到80%、70%和60%。

  14. 大力弘扬健康文化,促进培育新型农民。培育新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根本性任务。要积极弘扬健康文化,引导广大农民为保障健康,预防和控制疾病,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自觉地投入到改陋习、讲文明、讲卫生、爱环境和树新风活动中,逐步建立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卫生行为,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

  15. 拓展宣传阵地,畅通信息渠道。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新闻媒体,利用乡村文化站、科技站、卫生院、图书室,以及农民夜校、村民论坛和板报橱窗等农村基层宣传阵地,运用报道评论、公益广告、漫画、摄影和展览挂图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广泛宣传卫生知识,传递健康信息,扩大健康文化的影响力,使广大农民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在教育中获得健康。

  五、坚持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卫生村镇创建活动

  16. 卫生创建活动,是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做好卫生村镇创建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做到成熟一个命名一个,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在此基础上,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消除空白、循序渐进、整体发展,全面推进卫生村镇创建活动。

  17. 坚持统一标准,层层抓创建。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系统的卫生村镇创建长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将创建卫生村镇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使卫生创建活动更具有针对性、广泛性、实效性。各级爱卫会要根据标准,加强协调,统筹安排,协助当地政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各级各类的卫生创建工作。在总结各地创建省级卫生村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创建国家卫生村活动。到2010年,创建一大批卫生设施较为完善、卫生管理水平较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较强的卫生村镇,建成一批国家卫生村。要继续保持和发扬近年来各地创建国家卫生镇的良好势头,并注意协调发展,消除空白,保证各省份均建有国家卫生镇。

  18. 加强长效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对卫生村镇的长效管理,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开展创建工作不能一劳永逸,不搞终身制。要定期进行复查,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滑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经复查仍不合格者,撤销其荣誉称号,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

  六、加强制度建设,做到可持续发展

  19. 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使这一利国利民的工作能够可持续发展,必须将其纳入各级政府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根据各地的发展目标,提出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方案。各级爱卫会要用改革的精神,拓宽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的筹资渠道,利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的政策,尽可能增加对农村爱国卫生的投入。

  20. 加强组织建设,落实工作制度。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机构,确保爱国卫生工作能够正常开展。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爱卫会、有专兼职领导负责爱国卫生工作。村干部中要有人分管爱国卫生工作,并从村民中聘用或任命卫生检查员等,协助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发动、组织联络、检查评比等工作。各级爱卫会要关心、支持他们的工作,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21. 开展督导检查,完善考核管理。农村爱国卫生工作要纳入到各级政府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中进行考核。各级爱卫会要根据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对农村的爱国卫生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通过督导检查,促进爱国卫生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做好新时期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各级爱卫会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落实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而努力奋斗。

二OO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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