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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全国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及质量调查的通报

卫办疾控发[2006]154号

颁布时间:2006-08-08 11:34:11.000 发文单位:卫生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自2004年4月我国正式启动了全国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报告系统以来,全国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报告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为拓展我国出生、死亡生命登记系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进一步了解目前我国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对全国报告工作的规范化管理,2005年11-12月,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国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及质量进行了抽样调查。现将本次调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的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共130家,其中省级医疗机构46家、地市级医疗机构44家、县区级医疗机构40家。调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预调查,选择浙江和陕西2省各抽取5家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调查,并对调查方案及调查问卷的可行性进行测试;第二阶段为正式调查,选择除浙江和陕西以外的其他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大规模调查。因高原季节因素,未对西藏开展调查。

  二、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死亡病例报告质量方面的问题。

  1.我国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网络直报的缺漏报现象严重。本次调查中有20%的医院没有开展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工作,在已开展工作的医院中,全国平均漏报率为33.07%,不同级别医院的漏报率无显著差异,均在30%左右,调查省份中最高漏报率达86.27%。

  2.死亡数据报告不及时。本次调查的医疗机构平均报告及时率为73.01%,省级医院的报告及时率低于地市级和县区级医院,被调查医疗机构中及时率最低的仅为16.52%,即超过70%的死亡个案都不能及时进行报告。

  3.死因错误编码率比较高。本次被调查医疗机构的死亡病例平均死因错误编码率为25.56%,其中,省级医院死因编码错误率为28.85%,地市级医院20.93%,县区级医院17.90%。被调查医疗机构中出现的60%以上的编码错误是将死因编码为心衰、呼衰、肾衰、肝衰、心脏停搏等非根本死因。

  (二)死亡病例报告管理有关问题。

  1.死亡病例网络直报系统缺乏规范化管理。主要表现在:一是死亡病例网络直报系统缺乏标准统一的报告卡,直接影响了对死亡网络直报系统的管理和质量督导;二是缺乏全国统一的死亡网络直报系统工作规范和工作规程,直接影响了网络直报工作的开展。

  2.死亡病例网络直报系统没有发挥及时快速的优势,对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疾病死亡病例的报告较为滞后且缺报较多;有相当一部分医务人员对于不明原因疾病死亡病例报告意义认识不足,认为只有诊断为SARS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死亡病例才需报告。

  3.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和常规死亡登记系统等多系统的并存,给死亡数据的管理和工作带来了很多问题。结合本次调查的一系列关键指标,调查组对30个被调查省份的医疗机构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详见附件),质量由高到低排序依次为:北京、辽宁、黑龙江、吉林、天津、上海、河北、广西、江西、浙江、河南、青海、福建、山西、甘肃、陕西、山东、四川、海南、湖南、广东、内蒙古、云南、安徽、湖北、贵州、重庆、江苏、宁夏、新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提高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网络直报覆盖率及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各级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重点培训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根本死因的确定以及ICD-10编码等内容,切实提高死因数据的报告质量。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及《全国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中有关规定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及死亡病例进行诊断与报告。

  (四)各地要针对本次调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网络直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医疗机构的日常工作考核。我部将根据本次调查反映出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完善全国死亡病例网络直报系统,制定和健全死亡病例登记报告的各项工作规范,为全国死亡病例的监测和报告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附件:各省份被调查医疗机构死亡病例报告质量综合评价(略)

  二○○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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