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监督发[2006]122号
颁布时间:2006-07-03 10:54:55.000 发文单位:卫生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组织开展好卫生部2006年食品、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2006年国家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督查考核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国家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自查考核小组,按照《方案》要求对本地国家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进行自查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规定》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及时整理、核对自查工作记录,确保资料准确、真实,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各地自查考核情况将作为各地落实2006年国家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的一项评价指标。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的国家健康相关产品监督卫生抽检自查考核工作应于2006年10月20日前完成,并将自查考核结果于10月底前函告我部卫生监督局。我部将于年底对部分省份进行督查和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 凤电 话:010-68792404传 真:010-68792408电子邮件:food@moh.gov.cn
二〇〇六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