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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耐火试验程序(FTP)应用规则》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28号

颁布时间:2006-07-19 19:20:11.000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79届会议于2004年12月10日以MSC.173(79)号决议通过了《国际耐火试验程序(FTP)应用规则》(以下简称“FTP规则”)的修正案。

  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第VIII(b)(vii)(2)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6年7月1日生效。

  根据安全公约的有关规定,FTP规则为强制性要求。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际耐火试验程序(FTP)应用规则》修正案(MSC.173(7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国际耐火试验程序(FTP)应用规则》修正案

  (2004年12月10日以海安会第MSC.173(79)号决议通过)

  附件1-耐火试验程序

  第2部分-烟气和毒性试验

  2.6 分级标准

  2.6.2 毒性

  在限值表格中,在"SO2 120 ppm"条目之后新增以下内容:

  "(地板覆盖物为200 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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