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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审查鉴定淫秽录像带问题的通知

[85]公治字151号

颁布时间:1985-08-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公安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在查禁收缴淫秽物品工作中,要严格控制审查鉴定淫秽录像带的人员范围,切实加强对收缴的淫秽物品的管理,防止传播扩散。为此,经征得中央宣传部同意,对录像带的审查鉴定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查禁淫秽物品工作中,对于是否属于淫秽录像带,认定不准或有争议的,一律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文化、公安等有关部门参加,进行审查鉴定。除此以外,任何人不准借审查之名观看淫秽录像。

  二、公安机关对侦察办案中查获的录像带,需鉴别是否属于淫秽录像带时,应指定二名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的较老的同志负责审查鉴定,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严禁借审查鉴定之机扩大观看范围,传播淫秽录像。

  三、各级公安机关对收缴的淫秽物品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83]公发(治)165号文件《关于收管处理淫秽物品的通知》执行。要指定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老同志负责,采取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并要及时上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部门, 按规定统一销毁处理。非指定的保管人员一律不得接触这类物品。

  以上各项,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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