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环资[2006]1001号
颁布时间:2006-05-17 15:18:51.000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国债项目管理,跟踪项目进展情况,评估项目实施效果,总结成绩,改进不足,更好地安排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的国债投资,经研究,拟从2006年起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跟踪报告制度。现就报送国债项目实施情况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负责组织安排,已经正式下达投资计划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国债项目,均需按照要求报送实施情况。
截至目前,需要报送实施情况的项目包括:发改投资[2004]1547号、2554号、2722号、2896号,发改投资[2005]36号、1177号、1199号、 1376号、1528号、1603号、2065号、2074号、2098号、2203号,发改投资[2006]588号文件中安排的所有节能、节水、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三峡库区及其影响区工业废水治理、现有火电厂烟气脱硫、湖南株洲清水塘工业区污染治理、淮河流域工业废水治理、铬渣污染整治等项目。
二、报送内容
(一)国家下达本地区(中央企业)国债项目概况;
(二)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包括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情况,取得的效果(包括项目实施后起到的带动、示范作用,新增经济效益,取得的资源节约、污染物减排效果)等;
(三)加强国债项目管理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加强和改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国债项目管理工作的建议;
(六)具体项目实施情况(见附表),请按照专题进行分类。
三、上报时间
请于6月30日前,按隶属关系将本地区(中央企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国债项目实施情况一式两份报送我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国债项目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对国债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我委,并进行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惩处。我们也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时间和具体项目另行通知。
(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要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工程期限,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三)组织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对已经完工的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四)建立项目实施情况定期上报制度。自2006年起,每年5月底和11月底以前,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报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国债项目实施情况。
特此通知。
联系人: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姚明宽 孙宏刚
电 话:010-68535650 68535649
传 真:010-68535702
邮 箱:yaomk@ndrc.gov.cn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