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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办[2008]28号

颁布时间:2008-03-06 09:19:32.000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战略思想的总体要求,为重点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关于饮用水安全保障目标的实现,我局决定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及评估工作)。这是继《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之后,开展的一次范围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时间更为紧迫、技术要求更为严格的基础性工作,将为各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全面准确的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也是2008年度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上提出的明确任务。

  为做好本次调查与评估工作,我局组织技术牵头单位(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编制了《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并经专家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加强领导与协调,明确本地区技术牵头单位,积极配合总局环境规划院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并努力争取同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

  我局将采取调度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促指导,并于每季度将调查及评估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三月六日附件:

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8 年1 月

  目 录

  第1 章 项目背景
  1.1 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进展
  1.2 调查与评估工作的紧迫性
  第2 章 项目基本情况
  2.1 指导思想
  2.2 总体目标
  2.3 调查基准年
  2.4 调查范围
  2.5 调查与评估内容
  第3 章 总体思路和技术路线
  3.1 总体思路
  3.2 技术路线
  第4 章 任务分解和工作内容
  4.1 专题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
  4.2 专题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对策
  第5 章 实施方案及预期成果
  5.1 进度安排
  5.2 组织方式
  5.3 预期成果

  第1 章 项目背景

  1.1 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进展《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发〔2007〕37 号)明确要求,围绕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把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把保障城乡人民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2006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开展了661 个县级以上城市(含县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的调查评估工作,编制完成了《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讨论稿)》。2006 年10 月,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为改善农村饮水安全提供了保障。2007 年10 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水利部、卫生部和环保总局联合印发了《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 年)》,对全国661 个城市和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做了全面的部署。

  1.2 调查与评估工作的紧迫性上述规划编制过程中,国家各有关部门开展了大量的基础调查,极大地推动了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2005 年,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完成了56 个环保重点城市206 个重点水源地有机污染物的监测调查工作;2006 年,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建设部、卫生部对120 个城市152 个典型饮用水水源地有机污染物进行了调查。2005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建立了113 个环保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制度。但是,全国4555 个(自《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 年)》)设市城市及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状况仍有待进一步深入调查和评估,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建设与管理调查及评估工作尚未开展。上述规划陆续进入实施阶段,要落实大量的污染防治工程与管理措施,因此,迫切需要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本状况的调查,进一步摸清底数,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饮用水水源地研究环境对策,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第2 章 项目基本情况

  2.1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为指导,科学调查与综合评估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保质保量,把调查评估与推进水源地环境管理相结合;把调查成果与水源地污染防治相结合,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全面准确的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

  2.2 总体目标重点查明全国城镇和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建立并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科学评估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提供支持,为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技术政策支撑。

  2.3 调查基准年调查基准年为2007 年,补充使用2005 年以来的相关数据资料。

  2.4 调查范围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的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本文城镇指县级政府所在地,乡镇指县级政府所在地之外的镇)。

  2.5 调查与评估内容调查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社会经济状况、水资源利用状况、土地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调查水源地属性及水质水量状况以及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主要因素,调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情况、监管能力建设情况、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3 章 总体思路和技术路线

  3.1 总体思路

  1、重点调查,全面评估。重点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部分典型乡镇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调查,建立并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信息,全面评估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环境建设与环境管理状况,统筹建立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体系。

  2、统筹协调,综合分析。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中之重,综合考虑总量减排、污染源普查、水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环境管理工作,综合分析饮用水水源地基础建设、环境管理、污染预防、污染治理及应急保障等一系列问题,提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对策建议,完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3、典型推进,力争突破。基于调查与评估分析,选择典型饮用水水源地,分类研究污染防治对策;在部分地区选择对饮用水水源地有影响的典型污染源,识别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影响。通过典型类型饮用水水源地与典型污染源的污染防治对策研究,提出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对策建议。

  3.2 技术路线

  1、规范制定与技术培训。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技术规范,编写技术培训教材,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与评估的技术培训,指导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的开展。

  2、全面调查与综合评估。各省重点组织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调查与评估工作,建立并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

  3、成果汇总与信息管理。基于全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及典型污染源的调查与评估,采集、汇总与分析基础调查信息,建立并完善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数据库,为饮用水水源地科学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4、防治对策与管理政策。在全面调查与评估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河流型、湖库型和地下水型等)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研究提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对策;从宣传教育、监控预警、风险评估、管理规范等方面,研究提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的技术经济政策建议。

  第4 章 任务分解和工作内容

  4.1 专题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

  1、目标查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模、类型、建设情况、环境状况、污染源和环境管理等基础状况,启动典型乡镇的饮用水水源地状况调查与评估。

  2、主要内容

  (1)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技术大纲制定全国统一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标准规范,明确基础状况调查的范围、项目、方式、数据收集来源、监测办法、监测项目、计算方法、调查问卷等内容,保证调查成果的一致性、有效性、可比性和适用性。

  (2)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调查城镇及典型乡镇社会基础信息:包括人口、GDP、水资源利用及土地利用,全面调查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的综合信息, 全面调查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主要因素和管理状况,选择典型乡镇调查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水源地监控状况、环境安全预警与风险管理状况等。

  (3)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信息数据库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及典型污染源调查数据进行采集、汇总和分析整理,初步建立并进一步完善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信息数据库。

  (4)评估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研究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的综合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从环境质量达标程度,污染源特征及影响程度,现行法律标准执行状况,水源地环境建设的规范程度,监管能力建设和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4.2 专题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对策

  1、目标在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的基础上,开展不同类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对策研究,制定并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政策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研究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监控预警方案、信息平台方案和宣传教育方案,提升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提高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能力。

  2、主要内容

  (1)提出不同类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对策建议结合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成果,在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信息调查与评估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区域河流型、湖泊水库型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特点,综合分析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分布特征及变化趋势,分别研究提出针对不同类型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和水质改善对策建议。

  (2)提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政策体系完善建议研究水源地水质监控、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水源地风险管理、水源地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建设等技术要求,研究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指标体系,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为饮用水水源地实施科学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3)提出饮用水水源地技术保障体系完善建议在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和评估基础上,收集和调研国内外饮用水水源地治理技术措施,研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技术保障体系,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为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撑。

  (4)提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控及预警方案针对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条件差、监控能力相对较低的现状,研究制定水质监控方案及环境安全预警和风险管理方案,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能力和水平。

  (5)提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宣传教育方案建议针对各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研究提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宣传教育对策,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手册等多种媒介,使公众掌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科学知识,推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转变成社会参与,人人有责全民行动。

  第5 章 实施方案及预期成果

  5.1 进度安排

  1、2007 年11 月-2008 年2 月制定《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编制调查与评估技术大纲,完成各专项调查评估技术规范。

  2、2008 年3-4 月组织开展全国技术培训工作,典型地区(福建省、湖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启动调查与评估工作。

  3、2008 年5-8 月各地全面开展本辖区的调查与评估工作,典型地区于6 月底前提交辖区调查与评估报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于8 月底前提交辖区调查与评估报告。

  4、2008 年9-10 月技术组汇总验收各项专题成果,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辖区内调查及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形成《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初稿)上报总局。

  5、2008 年11-12 月环保总局组织论证并审查《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

  5.2 组织方式项目由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主持,全国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环保部门具体实施,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等近20 个单位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参加。

  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项目主持单位。督促、指导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指导、督促、协调调度全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典型乡镇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指导、督促技术支持单位,提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管理技术政策建议。负责项目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和实施,开展国际交流,向总局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召开有关会议。

  全国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环保部门: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环保总局的统一要求,负责组织本辖区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的调查与评估工作。宁夏、湖南、福建等省区作为典型区域全面开展调查与评估,并配合开展有关典型污染源调查与评估工作。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技术组长单位,负责项目的技术组织与协调,包括组织制定调查与评估技术大纲,组织对各级环保部门进行技术培训,组织有关技术支持单位对各地进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查与评估成果的技术验收,组织开展各技术支持单位研究成果的技术验收,组织编写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的总报告。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协助制定调查与评估技术大纲并培训各级环保部门,参与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技术政策,开展我国饮用水安全保障标准体系评估工作。重点对江西等省提供技术及相关支持。

  中日环境保护中心:国家饮用水水源地调查数据采集系统及基础数据库建设。研究构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制度体系。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数据的更新,研究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监控方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专题开展农药化肥与畜禽养殖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影响评估与防治对策研究,重点对江苏、浙江、上海、福建4 省市提供技术及相关支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重点对广东、广西、贵州、海南4 省提供技术及相关支持。

  其他技术支持单位:技术组长单位组织其他技术支持单位配合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建立网络平台和开展技术培训,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技术及相关支持,开展典型污染源对水源地的环境影响评估与控制对策研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研究与制定;开展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

  5.3 预期成果建立国家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完成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综合报告及各专题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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