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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五一”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假日办[2006] 4号

颁布时间:2006-03-28 16:29:18.000 发文单位: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承德、秦皇岛、沈阳、大连、长春、吉林、哈尔滨、南京、无锡、苏州、杭州、宁波、黄山、厦门、南昌、瑞金、青岛、洛阳、武汉、长沙、张家界、韶山、广州、深圳、桂林、海口、三亚、成都、广安、贵阳、遵义、昆明、西安、延安、银川等39个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办公室,平遥古城、五台山、千山、周庄、同里古镇、花果山、普陀山、乌镇、千岛湖、九华山、武夷山、庐山、井冈山、泰山、曲阜三孔、嵩山少林、云台山、武当山、三峡大坝、南岳衡山、峨眉山、九寨沟、黄龙、玉龙雪山、布达拉宫、华山、敦煌莫高窟、塔尔寺、天山天池等29个指定重点旅游景区假日旅游指挥或协调机构:

  为了确保今年“五一”旅游黄金周各直报点预报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旅假日综1表”的填报要求

  按照《“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黄金周”调查制度》)的要求,纳入全国“黄金周”假日旅游预报统计范围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要在每年“五一”黄金周前重新核报“旅假日综1表”。今年填报“旅假日综1表”的要求如下:

  (一)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填报三个重点监测的市内景点,其他城市填报两个重点监测的市内景点;各城市填报的监测景点名称和顺序,经全国假日办核准后不得更改。

  (二)对于最佳和最大日接待量变动较大(增加或减少10%以上)的监测景点,要求重新核定其最大和最佳日接待量,并将核定的依据和方案一并传真报送全国假日办统计预报中心。全国假日办统计预报中心的联系传真为:010-65201030、65201031、65201032、65201033、 65201034、65201035、65201036;联系人为:赵成、袁璟;联系电话为:010-65201612,65201721。

  (三)请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将核定后的“旅假日综1表”,以传真方式(要求加盖假日办章并经假日办领导签字),于4月12日前报全国假日办统计预报中心。同时,请在传真中附上统计预报签发人、负责人和填报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

  二、4月20日进行“五一”黄金周统计预报模拟测试

  为了保障假日旅游预报网络系统在“五一”黄金周预报统计期间顺利运行,全国假日办决定于2006年4月20日,组织纳入全国“五一”黄金周统计预报范围的39个重点旅游城市和29个重点旅游景区,进行一次模拟测试。要求以上城市和景区的假日旅游协调机构于4月20日下午15时——17时,将反映当天实际情况的旅假日综2表——“黄金周”旅游信息预报表和当地“黄金周”接待情况概述,通过点击(中国旅游网)中的“假日旅游预报系统”模块,进行填报提交(进入密码同前)。

  三、预报统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按照《“黄金周”调查制度》的规定,要求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于4月24日至4月30日(“黄金周”前7天至前1天)每天17时前,填报旅假日综2表和“黄金周”期间本地旅游情况的总体概述;于5月1日至5月7日每天17时前,填报旅假日综3表和当日接待情况总体概述。要求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于5月8日8时前填报旅假日综5表;要求各省(自治区)于5月8日12时前填报旅假日综6表。

  四、关于向中央电视台提供电视资料录像片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反映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的形象,请各地继续主动提供生动、丰富、实用的电视资料录像片(请不要使用带台标和以前拍摄的录像带)。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城市和景区安排当地电视台,拍摄一些假日旅游协调指挥部门的工作场景、拟在 “五一”黄金周期间开展的旅游活动场所的场景(所有的场景都要有旅游者的画面)、纳入监测网的各景点场景和游客集中活动的场景。

  (二)送交中央电视台录像带的规格必须是专业录像带(不接受其他录像带和光盘),时间要求不超过30分钟。录像带的盒内请附上拍摄场记。

  (三)请各城市和景区于4月15日前,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将录像带邮寄到国家旅游局综合司,地址:北京建内大街甲9号;邮政编码:100740;联系人:袁璟;电话:010-65201721。

  特此通知。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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