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烟专[2000]137号
颁布时间:2000-02-24 13:40:47.000 发文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
1999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对卷烟纸进行了专项治理整顿,检查了16个省、市49家卷烟纸生产、分切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经营现状,取消了26家不符合条件的卷烟纸企业生产经营资格,解决了多年来进口卷烟纸不规范的问题,使卷烟纸生产经营和进口存在的混乱局面本上得到了控制。但是卷烟纸流入制假窝点的问题仍十分严重,少数卷烟纸生产经营企业和卷烟生产企业不顾大局,违反《烟草专卖法》和行业规章制度,向制假窝点提供卷烟纸,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假冒卷烟的发展势头,给打击假冒卷烟造成了很大阻力。为切实加强卷烟纸专卖管理,制止卷烟纸流入制假窝点,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在2000年上半年要对本辖区内的卷烟纸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专卖监督检查,坚决取消非法卷烟纸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格。
二、各卷烟纸生产企业于2000年3月底前将本企业所生产的卷烟纸各种样品送中国烟草物资公司。由中国烟草物资公司统一送有关检测部门检测后建立技术档案(样品:每盘100m要求盘芯及每盘端口贴好标识。纸样:用黑色背板,尺寸A4每段卷烟纸要注明品种、规格、克重、透气度等技术指标及防伪特征。)
三、自2000年4月起,各卷烟纸生产企业出厂的卷烟纸在每盘每箱上必须标注顺序号,并相应建立完整的销售档案制度。
四、今后凡在打假现场发现或非法运输被查扣的卷烟纸,经鉴定属哪个卷烟纸厂的产品,该厂应主动追查流出渠道并做出处理。如查不出结果视同向制假窝点供货,国家局将进行处罚。
五、对向制假窝点提供卷烟纸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卷烟生产企业向制假窝点提供卷烟纸的,国家局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在2000年6月底前,要将对卷烟纸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情况报国家局专卖监督管理司。
七、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可根据《卷烟纸专卖管理办法》和本省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企业执行中好的措施、做法及时上报国家局专卖监督管理司和中国烟草物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