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6-08-10 16:54:55.000 发文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今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提出的“烟叶工作要真正转移到以提高品质和等级合格率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为名优品牌提供优质原料”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烟叶收购及工商交接工作,促进烟叶等级质量合格率的稳步提高,国家局决定分别对烟叶收购及工商交接等级质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叶收购等级质量检查
1.检查依据:《烟叶收购等级质量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国烟办〔2006〕591号)。
2.检查内容:各产区烟叶收购、调出等级质量情况。
3.时间安排:从8月上旬开始,根据各地烟叶收购的进度情况,具体安排检查时间。
4.国家局烟叶收购检查工作组,由中国烟叶公司牵头会同国家局科教司、整顿办组成,成员从全国烟草标准化农业分技委委员、省级局(公司)烟叶分级技术负责人或全国烟叶分级技术能手中遴选(专家及技术人员名单见附件1)。
5.相关要求:
(1)各省级局要从烟叶处(公司)、整顿办和省级工业公司烟叶主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相应的烟叶收购检查工作组,加强对辖区内烟叶收购的检查。产区分公司要积极推行烟叶等级质量负责人制度和烟叶等级质量检验问责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各省级局(公司)烟叶收购检查工作组要针对辖区内烟叶收购等级质量检查工作情况及时印发通报,每个月向中国烟叶公司报一次烟叶收购等级质量检查情况。
(3)请各省级局(公司)在8月10日前将本单位烟叶收购检查机构组成情况报中国烟叶公司(传真:010—63605468,电子信箱:yy-sg@tobacco.gov.cn)。
二、烟叶工商交接等级质量监督检查
1.检查依据:《烟叶工商交接等级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烟科[2005]391号)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6年卷烟、烟叶及五类卷烟材料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烟科〔2006〕42号)。
2.检查范围及地点:监督抽查范围为完成工商交接进入烟叶复烤加工企业(或中心库)和卷烟工业企业的烟叶以及工商双方备货烟叶。抽查地点主要为烟叶复烤加工企业(或中心库)、卷烟工业企业或烟叶生产经营企业的烟叶仓库。
3.时间安排:自8月中下旬开始,根据各地烟叶工商交接等级质量监督检查的进度情况,具体安排时间。
4.烟叶工商交接质量监督检查组组成:由国家局科教司牵头会同中国烟叶公司、整顿办组成质量监督检查组,检查组质检人员从专家库中遴选(见附件1)。受聘承担检验任务的专家和技术人员须进行质检人员资格确认。
5.具体要求:
(1)各省级烟叶工商交接等级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由各省级局(公司)牵头会同省级工业公司,组成由省级烟草质检站、省级工业公司主管部门参加的检查组,主要采取自管、自查、自检方式进行并适时组织检查组开展抽查工作。各省级局(公司)的年度质量监督抽查通报和工作总结应在2007年1月底前报国家局科教司。
(2)备货烟叶各单位应向国家局和省级检查组提供《备货等级质量自检情况单》。检查组应认真规范地填写《烟叶等级质量检验单》(见附件2)。
(3)各卷烟工业企业要认真把好烟叶采购、交接等级质量关。烟叶采购部门业务人员(或与质检人员一起)应对采购的烟叶进行等级质量预检。从8月15日开始,要每两周将采购的每批烟叶情况及确认的等级合格率等相关信息及时在网上填报(:8080/system/login.jsp)。联系电话:010—63605764、63605748,传真:63601480,电子信箱:yanxf@tobacco.gov.cn)。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