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印发《阳泉市市直单位会计核算中心会计移交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1]31号

颁布时间:2001-04-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直各单位:

  现将《阳泉市市直单位会计核算中心会计移交办法》、《阳泉市市直单位会计核算中心经费审核报销程序》、《阳泉市市直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单位财务联系人工作规则》、《阳泉市市直单位会计核算中心财产核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阳泉市市直单位会计核算中心会计移交办法

  为了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与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业务的交接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会计工作的连续性,确保交接平稳过渡,根据有关财会法律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计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一)结账日期。市级会计核算中心从2001年6月1日起正式对外办理会计业务。为了保证会计交接顺利进行,确定第一批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以下简称纳入单位)5月份的结账日期为5月25日。

  (其它单位另定)。

  (二)纳入单位在结账前要做好会计资料的系统整理和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三)从5月26日起纳入单位不再办理会计记账业务,同时冻结银行账户。为使交接期间不影响各单位的正常支出,会计核算中心预借一定数额的备用金。

  二、在移交前纳入单位会计人员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办理完毕、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在5月25日前全部办理完毕并填制会计凭证。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在5月25日前全部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

  (三)5月底以前编制完成当月份的会计报表。

  (四)从接到会计核算中心正式移交通知之日起,按规定期限将库存现金交入银行,然后将银行存款余额全部转入会计核算中心指定的账户,向银行缴回纳入票据管理的各种空白结算凭证,最后注销单位银行账户。

  (五)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会计资料,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材料。

  (六)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和其他有关物品等。

  (七)搞好财产清查和账务清理。对固定资产、材料等要在清查财产后列出清单。对账实不符以及坏账、呆帐等情况要写出详细说明,一并移交。

  (八)会计资料在尚未移交期间,各单位应将其进行暂时封存。

  三、会计交接

  为满足计算机建账需要,各单位必须于5月1日前向会计核算中心报送2000年年终决算报表及决算批复、2001年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的年初余额、各科目1-4月份每月发生额和累计发生额、余额报告表,同时提供总账科目及二、三级明细科目的规范名称和标准代码。5月28日前再向会计核算中心报送5月份当月各会计科目发生额和余额表。2001年1-5月份的会计资料经过审计后,全部移交会计核算中心。

  (一)移交资料

  1.纳入单位(包括直属单位)2001年度预算和1-5月份的预算执行情况资料。

  2.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3.会计科目表及结账后各类账户(包括明细分类账)余额表。

  对经济业务尚未了结的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往来账项以及呆坏账损失,要按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注明原因后移交,不得只移交累计发生额和余额。

  4.单位持有的股票(股权证)、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5.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决算批复(或复印件)。

  6.2001年1-5月份各月的会计报表、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7.1-5月份的会计凭证、文件和有关物品等。

  8.会计电算化形成的磁介质会计资料,请附注其分类目录及使用说明。

  9.其他应移交的会计资料。

  (二)办理会计交接

  1.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2.移交的有价证券要根据账簿余额进行点交。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各单位转入会计核算中心的资金余额要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相符,如有不符和短缺的情况,要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单位负责。

  4.由市审计局和市财政局组成专门监交组负责监交。

  5.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必须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6.纳入单位会计结算公章等不再需用的物品资料由本单位封存归档,原单位财务专用章,仅限于单位编制财务计划、申请经费等财务管理业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银行结算业务。

  四、建立新账

  (一)会计核算中心从5月26日开始建账。新账内容包括:设置账户,录入会计科目和各科目余额等。会计核算中心建立的新账交相关单位核对,相关单位对会计科目余额核对无误、明细会计科目设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后,经书面形式通知会计核算中心正式建账。新账从6月1日起启用。

  (二)会计核算中心设置的一级会计科目要与会计制度相一致。

  “预算支出目级科目要与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相一致。明细科目要按照各单位的实际需要设置。会计科目设置既要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规定,又要满足各单位管理的需要。

  (三)会计核算中心从6月1日开始对外办理会计业务,开展正常的会计核算工作。1-5月份的有关会计事项需要调整的,要在各单位对会计核算中心建立的账项核对完毕、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一并调整。9月底以前要组织会计及计算机方面的专家和专业人员对新建立的会计账项检查验收。

  五、会计资料的审计

  由审计部门组织力量对各单位的有关会计资料进行审计。

  (一)审计的目的。对各单位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为正确设置会计科目,保证会计核算中心的正常运行奠定基础。

  (二)审计的内容。对2001年1月至5月各单位的会计业务进行全面审计。重点审计各项财政性资金的安全、真实、完整性;在会计交接过程中有无转移资金及资产流失的现象;有无趁集中会计核算之机突击花钱、滥发钱物的问题;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经法规;会计科目设置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如有重大违纪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审计时间:由会计核算中心与审计部门协商统一安排。

  (四)审计工作结束后,要提交审计报告(包括各单位会计核算明细科目表及核算内容)。分别送至会计核算中心、被审单位和市财政局。对需要调整的会计核算内容,由会计核算中心与相关单位协商后调整。

  六、会计档案的保管

  2000年12月31日前的会计档案由原单位自行保管,原单位负责会计资料的安全,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从2001年起,会计档案由会计核算中心保管。

  附件:第一批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单位名单(略)

阳泉市市直单位会计核算中心经费审核报销程序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支出,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特制定本程序。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其经费支出审核报销,按本程序执行。

  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办理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凡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会计核算中心有权拒绝办理。

  (二)按照预算办理支出,强化预算约束。凡属年度预算安排的支出,应坚持按预算、按进度办理支出,会计核算中心原则上不办理无预算支出。

  (三)保证专款专用,各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擅自改变项目内容或扩大使用范围的支出,会计核算中心有权拒绝办理。

  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审核、报销程序

  (一)为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各单位必须于每月底向核算中心提交下一个月的用款计划表。

  (二)单位财务联系人要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按照单位财务联系人工作规则,对原始票据进行初步审核、整理,填制报帐单。确保经济业务及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三)单位负责人在填制好的原始凭证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四)核算中心前台会计接到报帐单后,要按照以下内容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项目是否填列齐全、完整;

  2.支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3.是否按预算规定的范围、内容和规定办理各项开支,有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以及乱支、滥用等情况;

  4.设备购置是否经政府统一采购,自行采购的,有无经采购中心同意;

  5.会议费是否有支出预算;

  6.单位负责人签名印章与“中心”预留的签名印章是否一致。

  (五)前台会计对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根据核算中心《内部岗位职责》报经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通知资金会计予以付款。

  三、下属单位拨款管理

  主管部门纳入核算中心统一核算后,下属单位的经费由核算中心负责转拨。核算中心会计根据下属单位的年度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分月用款计划,向财政申领经费,并按进度提出领拨经费意见,经核算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审核人员拨款给下属用款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拨款的,由用款单位提出用款计划表,经主管部门签字后,按上述程序办理。

  四、经费报销应注意事项

  (一)单位领导的审批意见应写在原始凭证的规定位置,签字必须与“中心”预留签名保持一致;

  (二)原始凭证的大小写金额不能涂改;

  (三)到核算中心报销的人员必须为单位财务联系人,如本人有特殊情况可委托本单位干部职工,并以一定方式通知核算中心。核算中心不接受供应商等业务往来单位人员的有关凭证;

  (四)现金结算按现行银行结算方法处理,一般情况下要求用转帐形式支付款项。

  附件:阳泉市市直单位会计核算中心预留单位印鉴、签字及审批权限表(略)

阳泉市市直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单位财务联系人工作规则

  为了做好市直各单位与会计核算中心会计工作的衔接,规范会计核算业务,保障资金的正常运转,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市直单位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的特点,特制定财务联系人工作规则。

  一、财务联系人基本要求和工作职责

  (一)财务联系人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量大小确定,原则上一个单位确定一个财务联系人,个别单位业务量较大的可适当增加人员。各单位的一切报账业务由财务联系人负责办理。财务联系人在各单位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各单位负责人负责。

  (二)财务联系人要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财会业务知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掌握本单位报销制度、审核权限等规定。

  (三)财务联系人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四)财务联系人的工作职责:

  1.负责办理本单位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其他收入的报账业务;

  2.负责办理向下级单位拨付资金的报账业务;

  3.负责办理日常经费支出及专项支出的报销业务;

  4.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定额备用金(包括信用卡、现金);

  4.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定额备用金(包括信用卡、现金);

  5.负责将本单位编制的“材料收发存报表”传递到?“中心”;

  6.负责将“中心”编制的会计报表传递到本单位。

  (五)财务联系人在业务上接受“中心”指导。

  二、财务联系人工作程序

  (一)预审原始凭证

  财务联系人受理本单位业务经办人的收入票据和支出票据时,须对原始凭证进行预审,包括:

  1.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2.银行结算票据填写的正确性、有效性;

  3.复核经济业务金额的准确性;

  4.检查经办人、审批人的签字是否完备,并符合本单位审批权限的规定。

  (二)整理原始凭证

  财务联系人对预审合格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并核清凭证的张数。

  (三)填制报账单

  对整理好的原始凭证按“中心”所规定的格式填制报账单。要求项目填写齐全,一事(指经济业务事项)一单。报账单上注明收入入账方式(现金或转账)或报销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以及费用列支渠道,财务联系人和经手人签字,并按预留“中心”的报账专用印鉴签字盖章。

  (四)办理报账手续

  1.审核凭证财务联系人将报账单据交“中心”审核。

  收入报账业务,经“中心”会计审核无误后予以入账;对于收入票据与银行结算票据金额不一致的,退回财务联系人核实更正后再报账。

  支出报账业务,经“中心”会计主管或主任审核无误后,如实予以报销;对于原始凭证不准确、不完整或有涂改、错误的,交财务联系人退回经办人按要求补充、更正或更换后再报销;对于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中心”不予受理。

  2.报销支付对于“中心”受理的报账业务,分三种形式支付:

  (1)各单位已用定额备用金支付的经济业务,“中心”按规定审核后补足定额备用金。

  (2)各单位已用“信用卡”支付的经济业务,“中心”按规定审核后开具转账支票,由财务联系人持卡到银行专柜办理转账手续。支票用途注明存入信用卡。

  (3)属待付款项的经济业务,由财务联系人提供对方单位的开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其中开户名称应与出具发票单位名称一致),“中心”通过银行专柜直接办理转账付款手续。

  “中心”在办理报销支付手续的同时,将报账单第二联交于财务联系人。财务联系人持此联与本单位业务经办人清理报账手续。

  三、备用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核拨定额备用金。备用金分为信用卡和备用金两种形式。

  (二)信用卡和备用现金为各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周转金。信用卡用以支付银行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备用现金用以支付现金支出业务。财务联系人应严格按规定支付方式使用。对于已发生的经济业务,财务联系人应及时办理报账手续。

  (三)各单位的信用卡和备用现金由财务联系人妥善保管。财务联系人就对备用金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对备用金实行严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盗、防遗失。并主动配合单位财务负责人对备用金的实际结存进行检查;按时向“中心”提供备用金盘存表,必要时对账实差异进行分析说明。

  (四)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应监督备用金的安全,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备用金舞弊的行为,除给予财务联系人相应处分外,各单位应立即将其调离财务联系人岗位。

  四、财务联系人的纪律要求

  (一)财务联系人在受理业务经办人的原始凭证后,应及时对凭证进行严格预审。预审要按会计制度规定把关,不徇私情。

  (二)财务联系人应按规定对从“中心”取得的备用金的安全完整负责。不得将备用金转存,不得擅自从卡上提取现金,不得挪用、私借备用金,不得将经手收入直接存入信用卡。

  (三)财务联系人受理报账业务后,应及时到“中心”办理报账手续,不得积压。

  (四)“中心”编制出会计报表后,财务联系人应及时安全传递给单位财务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单位“材料收发存报表”也应及时传递到“中心”.不得丢失和延误。

  (五)财务联系人应自觉接受单位和“中心”对备用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保证备用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附件:单位财务联系人推荐表(略)

阳泉市市直单位会计核算中心财产核算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市直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单位各类财产的核算、管理工作,提高财产利用效率,保证财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结合各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产的分类、管理财产的分类按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标准进行分类。

  (一)固定资产管理

  1.“中心”会计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建账、核算。通过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数量、金额管理与控制,并定期与单位管理部门(人员)核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2.各单位是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检查和维修工作,并根据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调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管理单位的全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人员)及使用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中心”会计,保证账账、账实一致。

  (二)材料管理

  1.“中心”会计负责材料的统一建账和核算。通过材料总账、明细账对单位材料进行数量、金额管理控制,反映和监督全部材料的收入、支出、结存情况,并定期与单位的材料管理人员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2.各单位是材料的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材料的登记和管理。

  各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材料入库、出库和保管制度,根据入、出库单,按材料类别、品名,登记材料卡片,并防止损失浪费现象发生。

  单位随买随用的办公用品和一般消耗材料,不需要通过材料账户核算,以购入数直接列报支出。

  二、账簿设置

  (一)固定资产账簿的设置

  1.“中心”会计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按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核算固定资产的数量、金额。同时,按固定资产名称设置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名称、类别、编码、规格、型号、购置年月、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凡有固定资产大修理、内部转移、停止使用、报废或调出都应在卡片中登记。卡片要求一式三份,一份交由各单位财产管理部门保管,一份由财产使用部门保管,一份由“中心”保管。

  2.各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别项目,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按“中心”转来的卡片由有关部门进行管理。

  (二)“材料”账簿的设置

  1.“中心”会计设置“库存材料”总账,并按类别、品名、规格设置数量金额式材料明细账,其数量应与各单位材料卡片相一致。

  2.各单位应按“材料”类别、品名、规格、数量设置“库存材料”卡片,具体反映监督材料的收入、发出、库存的数量情况,应与“中心”会计登记的明细账数量相一致。

  三、财产的核算

  (一)固定资产的核算

  通过“固定资产”账户核算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固定资产增加时按其原始价值记入该账户借方;固定资产减少时按其原始价值记入该账户贷方,账户余额(借方)反映实有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1.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外购、调入、自行建造、改建扩建、融资租赁、接受捐赠等。

  (1)通过政府采购购置的固定资产,单位应及时将采购合同、原始发票、验收报告等原始凭证传递到“中心”入账。

  (2)各单位自行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将原始发票、验收报告单,单位领导的审批、签章,付款支票等原始凭证传递到“中心”入账。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附有安装费的原始凭证。

  (3)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各单位根据调出单提供的原始价值(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市场重置价值通知“中心”入账。

  (4)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各单位根据基建财务审计报告审定的造价和移交清册通知“中心”入账。

  (5)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各单位根据改建、扩建的支出、清理费用、变价收入等通知“中心”入账。

  (6)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各单位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通知“中心”入账。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各单位根据捐赠方提供的发票或市场重置价值通知“中心”入账。

  (8)盘盈的固定资产,各单位按程序审批后根据市场重置价值通知“中心”入账。

  (9)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中心”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2.固定资产的减少。包括固定资产的正常报废、毁损、无偿调出、有偿调出(即售出)、向其它单位投资、捐赠、盘亏等。不论何种原因减少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部门都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按规定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提交“中心”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1)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各单位应将有关鉴定书及申报审批手续,支付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原始凭证传递给“中心”会计入账。

  (2)由地震、火灾、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毁损或因人为事故、故障等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审批报账程序同上。若属自然灾害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事前单位已向保险公司投保,要核算来自保险公司的赔款;若属人为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要追查责任的人经济责任,责令其赔偿部分损失。

  (3)无偿调出固定资产,各单位根据“固定资产调拨单”通知“中心”入账。

  (4)有偿调出固定资产,单位根据双方协议作价通知“中心”入账。

  (5)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参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程序核算。

  (6)向其它单位投资的固定资产,单位根据双方协议价通知“中心”入账,同时根据该项固定资产的原值注销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账。

  (7)盘亏固定资产,由单位填制“资产盘亏报告单”,经单位领导核批,需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报财政主管部门审批后,通知”中心”进行账务处理。

  (二)材料的核算

  通过“库存材料”总账和明细账核算单位材料增、减变化及其结果。

  材料增加时,记入该账户的借方;减少时,记入账户的贷方;余额(借方)表示库存材料的结存。

  1.材料的增加,包括购入、调入、捐赠、盘盈等。

  (1)购入、调入的材料,各单位应将购入发票、运杂费单据、付款凭证、入库单等传递到“中心”入账。

  (2)接受捐赠的材料,各单位根据市场价值通知“中心”入账。

  (3)盘盈的材料,各单位根据账面价或市场价通知“中心”入账。

  2.材料的减少,包括领用材料、对外投资、捐赠、调出、盘亏等。

  (1)业务活动领用材料,各单位应将“发料凭证汇总表”及材料出库单等传递给“中心”记账。

  (2)有偿调出材料,各单位应根据收到的价款通知“中心”入账。

  收到价款大于材料成本价部分,冲减支出科目;小于部分列入支出科目。

  (3)对外捐赠材料,各单位根据账面价值通知“中心”记账。

  (4)对外投资,各单位根据双方协议价通知“中心”记账,同时根据该项材料的账面价注销库存材料账。

  (5)盈亏的材料,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通知“中心”进行账务处理。

  四、财产的盘点

  各单位要建立财产清查盘点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盘点。每年年末,由财产管理部门牵头,单位主管领导、财产管理人员、“中心”会计人员组成盘点小组,对单位财产进行全面盘点,真正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保证单位财产的安全、完整。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