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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的通知[失效]

安监总统计[2008]63号

颁布时间:2008-03-24 09:10:42.000 发文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安监总统计[2010]62号文件规定,本文废止。正保会计网校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予印发,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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