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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动植物肥料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通知[失效]

税委会[2008]29号

颁布时间:2008-08-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62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9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除鸟粪外的动物或植物肥料(税号31010019、31010090)征收460元/吨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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