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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全市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东政办发[2005]33号

颁布时间:2005-08-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全市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的试行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免除全市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的试行意见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OO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为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普九”成果,确保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顺利完成学业,确定自2005年秋季新学年开学起,免除全市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免除范围

  东营市辖区内政府兴办的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二、免除项目及标准

  根据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免除以下项目。

  (一)杂费。初中每生每学年300元;小学一至二年级每生每学年160元,三至六年级每生每学年210元。

  (二)课本费(以每年国家公布的教材为准)。初一每生每学年205元,初二每生每学年180元,初三每生每学年135元;小学一至二年级每生每学年65元,三年级每生每学年95元,四年级每生每学年110元,五年级每生每学年100元,六年级每生每学年80元。

  (三)作业本费。初中每生每学年30元;小学一至二年级每生每学年15元,三至六年级每生每学年20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新的标准执行。

  三、资金来源及实施程序

  (一)免除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所需资金,从县区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转移支付。

  (二)新学年开学后,由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对免费人数及所需资金进行测算,经市教育、财政部门核实后,根据县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计划,确定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资金数额。因当年县区未完成征收计划造成的缺口部分由县区自行承担,超收部分结转下年使用。

  (三)为降低成本,课本(教材)版本、数量和作业本规格、数量由市教育局审核确定,市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

  四、组织领导

  市、县区分别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税务、物价、公安、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免除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各相关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免除政策的宣传工作,使每位学生及家长都能充分了解免除的项目和仍需缴纳的费用,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收支行为,切实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应免除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应免除的收费项目不再向学生收取,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纪,从严查处。市教育、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检查,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同时,相应扣减其市级教育专项资金。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充分了解免除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政策的实施范围、标准和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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