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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计生委、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河北省“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6-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人口计生委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扶贫办

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财政局、扶贫办:

  现将《河北省“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口计生委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办

  二00五年六月十三日

  河北省“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省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把计划生育和扶贫开发结合起来,使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尽快脱贫致富,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西部地区开展“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少生快富”扶贫工程是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基础上,由政府通过经济帮扶的办法,对农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给予重点扶持,并引导和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实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大举措。2004年国家在宁夏、青海、云南三省区开展试点。我省是全国第六人口大省,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全省的40个国家级贫困县、12个省级贫困县及相当一部分贫困村,经济、文化落后,人口增长快,是影响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因素。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进行了研究,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扶贫办三部门联合赴西部地区进行了考察,借鉴宁夏等地的经验,决定在全省实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开展这项试点把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工作紧密结合,既有效扶贫,又促进少生,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缓解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生产、生活困难,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转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对于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创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机制以及扶贫开发方式,提高广大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贫困地区走出“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困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试点的范围、内容、目标和组织管理(一)试点范围“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首先在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的扶贫开发重点村开展。2005年起在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开展,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二)试点内容根据我省实际,确定“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内容为:对扶贫开发重点村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贫困户家庭实施“四优先、一提高”即:优先进行扶持、优先安排项目、优先进行培训、优先提供技术,并比一般扶持户适当提高扶贫资金量或实物量,所提高部分的资金或实物由县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确定由人口计生部门、扶贫部门共同负责。

  (三)试点目标1、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困难,加快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脱贫致富步伐,使计划生育家庭在政治上得到荣誉,经济上得到实惠。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改变“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促进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机制的创新。

  2、通过国家政策引导,使计划生育工作与扶贫开发等项工作紧密结合,完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建立更加完备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推进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

  3、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在不改变扶贫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既有效扶贫,又促进少生,实现扶贫开发方式的创新,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深入发展。

  (四)组织管理试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主要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省政府成立“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管省长任组长,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扶贫办等有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口计生委,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各市、县建立相应组织,并从本地实际出发,结合扶贫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保证试点成效。

  三、“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确认及“四优先一提高”落实办法(一)确认条件“少生快富”项目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882元以下的贫困户;

  3、现存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二)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由夫妻双方向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并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生育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村级审核、公示。村民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进行调查,并核查有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分别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七日。群众无异议后,村民委员会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评审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级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计划生育情况进行调查认证,核查相关证明材料,并在乡、村政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分别上报县计生、扶贫部门。

  4、县级批准、公告。县计生局对上报名单和证明材料进行审定后,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扶贫部门,扶贫办审定后签署意见正式确定项目户名单,同时报市人口计生、扶贫部门备案。市人口计生、扶贫部门对上报名单进行复核,并向社会公告。

  (三)“四优先一提高”落实办法对经逐级申报、审批确定的“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由县扶贫部门对其优先进行扶持、培训和技术支持,并适当提高扶持资金或周转实物。

  四、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1、省“少生快富”扶贫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试点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各市、县“少生快富”扶贫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项目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协调县以上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户确认、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四优先一提高”落实不到位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及用虚假手段骗取资金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3、推行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五、试点工作要求1、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协调人口计生、财政、扶贫、监督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指导并解决好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将试点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及扶贫开发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对出现重大失误的实施“一票否决”。

  2、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工作。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农民了解“少生快富”扶贫工程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正确理解“少生”与“快富”的关系,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试点,走少生快富之路的积极性。同时要做好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使其增强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熟练掌握具体操作程序,切实履行职责。

  3、严格规范资金管理,确保“少生快富”政策落实。各地要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和部门责任制度,人口计生、扶贫部门共同负责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要将“少生快富”试点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落实到位。建立“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档案数据库,做好信息登记、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工作。

  4、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引导和帮助群众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试点工作,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帮助群众提高致富能力和水平。民政、农林、教育等部门,在安排各项贷款、各种项目、社会救济、劳务输出、最低保障等工作时,要将“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作为重点予以扶持,并把“少生快富”项目工程与计划生育“三结合”等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捆绑有关项目和资金,全方位扶持项目户尽快致富,为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5、根据省制定的方案和有关要求,各市可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保证试点工作的规范运行。

  6、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市定期将试点工作的进展、经验和有关问题报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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