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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广电局 省扶贫办 省计委 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农村卫星广播电视收转站数字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发[2003]0043号

颁布时间:2003-04-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广电局 省扶贫办 省计委 省财政厅

  为在2005年底以前全面完成我省农村卫星广播电视收转站数字化改造,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数字化过渡方案>的通知》(广电技字〔2000〕97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十件实事”工作的通知》(黔党办发〔2003〕1号),现就实施全省农村卫星广播电视收转站数字化改造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建设方针、工程范围和技术方案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制定的《广播影视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全省农村卫星广播电视收转站数字化改造工作,保证广大农民群众在模拟传输向数字传输的过渡中,收视收听不受影响,提高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质量,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积极推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

  建设方针:讲求实效,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先乡后村,逐步完成。

  工程范围:在全省范围内,对1992年至2000年计划内建设的农村卫星广播电视收转站(模拟),全部进行数字化改造。

  技术方案:在已建站现有设备的基础上,增加两台数字广播电视卫星接收调制一体机,用于接收中央电视台第一套和贵州电视台第一套卫星数字电视节目,原有的模拟广播电视卫星接收调制一体机用于接收中央或其他省的卫星模拟电视节目。

  二、目标任务

  2005年底前,分3年完成全省计划内15000座农村卫星广播电视收转站的数字化改造,平均每年完成5000座,使全省计划内建设的农村卫星广播电视收转站均能接收中央一套和省一套卫星数字广播电视节目。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组织领导,明确项目责任人。数字化改造工程,由省广电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明确具体的负责人,保证该项工程有人管,有人抓。

  (二)抓好计划落实。各地要对1992年至2000年底期间计划内建设的农村卫星广播电视收转站址进行清查、核实,与建站时下达的建设计划逐一进行对照,若有与建设计划不符的,要说明原因。同时,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2003年、2004年、2005年的改造计划,报省广电局审批。

  (三)抓好资金配套。经核算,每个收转站改造需经费3000元。按财政体制由省、地、县三级按4∶3∶3比例负担,即省每站负担1200元(40%),地(州、市)、县每站共配套1800元。

  15000座农村卫星广播电视收转站省负担1800万元,其中:省财政扶贫资金安排1320万元(每年44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村数字化改造工程;省财政资金安排480万元,主要用于非重点县数字化改造工程。

  省补助的资金用于购置两台数字广播电视卫星接收调制一体机;地、县的配套资金用于辅助设备、器材的购置,有线前端和网络的完善(如避雷、电源等),设备的运输、仓储、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等。

  省补助的资金(除财政扶贫资金外),由省广电局统一安排使用,设立专门帐户,严格管理;各地、县的配套资金,由各地数字化改造工程领导机构统一安排使用,严格管理。

  (四)抓好设备购置。工程所需设备,必须购置具有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入网许可证并经省广电局认可的设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采用政府采购方式订购设备。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用省内产品。

  (五)抓好建章立制。根据该项改造工程点多面广、持续时间较长的特点,各地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特别在设备发放中,要严格按照省广电局的要求,逐级办理物资移交手续,确保设备如实发放到受益村民手中。

  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数字化改造工程所购置的设备器材,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六)抓好监督检查。各级补助、配套的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所购设备器材,不准变卖和变相加价,不准挪用到非计划内收转站;不准向群众乱集资、乱摊派。各级有关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七)抓好工程验收。数字化改造工程的验收办法,仍然按照“贵州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验收纲要”的要求,由上一级广电部门组织验收。边改造边验收,改造一批验收一批。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四、工作进程

  为了保证全省农村卫星广播电视收转站数字化改造工程按时完成,各地必须安排好工作进度。全省2003年数字化改造工程时间安排如下:

  2003年5月31日以前,各地清查、核实计划内已建站情况;编制上报本地数字化改造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做好工程前期准备;省广电局订购5000套数字化改造工程物资;

  2003年6月1日—6月30日,省广电局审批下达各地2003年改造建设计划,做好物资运送准备;

  2003年7月1日—7月31日,各地提取物资;

  2003年8月1日—9月30日,各地安装调试;

  2003年10月1日—10月31日,各地(州、市)组织验收;

  2003年11月1日—11月30日,省广电局组织验收;

  2003年12月1日—12月31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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