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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业务招待费开支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京财工[1988]2279号

颁布时间:1988-12-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市属各有关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财政三、四、五分局:

  为了从严控制企业业务招待费开支,现将财政部(88)财工字第588号《关于国营企业业务招待费开支有关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与我市下发的京财工(1988)164号《关于1988年继续列支经营业务费的通知》和京财工(1988)1980号《关于贯彻国务院69号文件精神从严掌握企业列支经营业务费的通知》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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