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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市税二字[1985]468号

颁布时间:1985-07-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

各税务分局、县税务局:各区县财政局、财政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85)财税字第143号《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转发给你们。对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须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市税务局批准后方可给予减免税照顾。

  以上请依照执行。

  一九八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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