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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国营大中型企业交纳能源交通基金问题的通知

京财综[1988]500号

颁布时间:1988-05-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财政分局、市属有关单位:

  我市对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国营大中型企业,由财政返还给企业的超目标分成,是从财政掌握的地方机动财力拨给的,经市政府批准免征能源交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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