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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粮食局转发商业部(89)商油字第2号关于执行食油调拨价补贴的通知

京财商[1989]1300号

颁布时间:1989-08-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粮食局

  凡从省间调入食油的企业,在“利润”科目“调拨经营费支出”子目下设专户反应从省间调入食油每市斤增加一角补贴支出。省间调入的油料,按现行统计折率计算调拨价外补贴。原有老库存食油、油料价值及省间食油、油料调拨经营费标准均不作调整。

关于执行食油调拨价外补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委、粮食局(商业厅):

  根据今年二月二十三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决定:“为鼓励地方产油、调油,食油调出每市斤增加补贴一角,由调入地区财政负担。”经征得财政部同意,确定从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起,凡食油(胡麻油除外)调出,在调拨价基础上每市斤均增加补贴一角,由调入地区财政负担。请即会同财政部门研究贯彻办法。

  具体财务处理办法,比照财政部(88)财商字第420号文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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