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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商业部 财政部《关于清仓利库增加市场商品供应的通知》的通知

京财商[1988]806号

颁布时间:1988-06-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商业各主管局(社)、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二分局:

  现将商业部、财政部(88)商计联字第7号《关于清仓利库增加市场商品供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有关商品削价处理后发生的损失,请按市商委与我局联合下达的《关于印发〈商业企业预提商品削价准备金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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