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综[1989]1143号
颁布时间:1989-08-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等
北京市及中央在京各勘察设计单位,各税务分局、区县税务局:
(88)首规办管字第194号、京财综字(1988)1872号《关于严禁将勘察设计费转为科技咨询费或其它费用分给个人的通知》于1988年12月1日颁发执行,其中第二条,关于“已借技术咨询名义发给个人的部分,如何解决,待研究后,另行通知”的问题,经研究,特做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对原《通知》下发前已发给职工个人的部分,做为发放奖金处理。如超过单位核定的奖金限额,须缴纳奖金税。
二、借“技术咨询”名义将勘察设计收费发给个人的部分,应从奖励基金中扣除,转入勘察设计收入。
三、技术交易市场收取的中介费应退还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