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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应列预算科目的通知

京财农[1988]2121号

颁布时间:1988-12-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县(区)财政局、市农场局:

  据反映,我局京财农(1988)1134号文《关于下达粮食生产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对所下达的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应列预算科目不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用于水利的资金请列入1988年“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预算支出科目;用于农机的资金请列入“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资金”预算支出科目;用于农业的资金请列入“农业事业费”预算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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