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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下达一九八七年国家重点支持技术改造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87]京经技字087号

颁布时间:1987-02-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委 市财政局

市有关总公司(局)、财政分局及市电子办:

  现将国家经委、财政部经技〔1986〕808号“关于下达一九八七年国家重点支持技术改造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名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今年起不再上交市折旧基金,原市集中的30%的折旧基金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二、从1987年起减征各骨干企业的调节税额,待国家下达后,再会同各总公司(局)研究后另行下达。

  三、各总公司(局)要抓紧第一、二批大中型骨干企业“七五”期间技术改造规划和方案的编制和按规定程序上报市计委、市经委审批。

  四、从1987年起,对第一、第二批大中型骨干企业技术改造实行信息跟踪,按修改后的附表一、二(附后)的格式要求填报,于每季后十五天内报送主管总公司(局)、市经委技改处和市财政局工管处各一份。

  五、为了使信息传递手段向微机管理软盘传递或数据通信方式过渡,各骨干企业都要配备长城0520CH型微机(或能兼容的IBMPC/XT型微机)所需经费可以从生产发展基金中支付,所需设备、软件开发及技术培训工作将由市经委统一组织安排。请各骨干企业(第一、二批)按附表填好购置微机的回执,务于3月10日前送市经委技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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