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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猪收购价外补贴的通知

[88]二商价字16号

颁布时间:1988-01-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二商局 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市食品公司,郊区县食品(副食品)公司,计委(物价局),顺义县财政局:

  根据1月3日市发展生猪生产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决定。由于调整饲料价格,影响生猪生产成本上升,为有利于生猪生产发展。从2月1日起对生猪收购不分品种和等级每500克价外补贴0.12元。调拨价格按现行收购价格加价外补贴再加收调差率计算,具体价格由市食品公司安排另行通知:

  生猪收购实行价外补贴后,定量供应的猪肉价格不动。远郊区县各乡地销的猪肉价格可在收购价加价外补贴基础上按(87)二商(价)字643号通知规定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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