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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地方批准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87]财预字681号

颁布时间:1987-07-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87)财预字第88号《关于地方批准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区、县批准区、县属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比利改税办法多得的好处由区、县自有财力(固定收入——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多收部分安排支出)解决。其余各条均请按照转发的财政部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另外,在支出月报中,增设“国营企业改革支出”一个类级科目,排列在“其它支出”科目之前,编号58“国营企业改革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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