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财行[2004]455号
颁布时间:2004-06-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杭州市财政局
市级各单位:
根据浙财政字[2004]32号《关于对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补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杭财行[2001]760号)中的有关条款修改补充如下:
取消第三条第一款关于副局以下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软席、软卧不予报销的限制性规定;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软席、软卧的,按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标准享受相关补贴。
本补充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
杭州市财政局
二00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