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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民所有制旅游、饮食帐务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1993]财会第230号

颁布时间:1993-08-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财政厅

各市、地、县财政局,省直属财税处,省级有关部门:

  财政部(93)财会字第38号关于《全民所有制旅游、饮食服务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已经转发给你们,现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企业应按规定的调帐原则进行调帐工作。对于经主管财政机关同意在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对7月份月初余额进行调整时,采用编制6月末科目余额调整表直接将科目余额转入7月份新帐的企业,应将记录有关调整事项及步骤的详细资料连同科目余额调整表一并作为会计档案专项保存。

  二、有关帐目的调帐处理

  1、旅游企业原制度对调进外汇价差未单设科目核算。执行新制度后,有调进外汇业务的企业,应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调帐时,企业应将调进外汇价差的余额从有关科目中转入“外汇价差”科目。

  2、旅游企业“库存有价票券”、“发行有价票券”科目的处理

  原制度设置了这两个科目,新制度没有设置,如企业有这两个帐户余额的,调帐时,借记“发行有价票券”科目,贷记“库存有价票券”科目,“库存有价票券”和“发行有价票券”科目余额为零。7月份执行新制度后,对有价票券视同发票管理,企业应建立领发和注销登记簿,严格领发和注销手续。

  3、有关对外投资科目的处理

  “长期投资”和“有价证券”科目余额中,属于在一年内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对外投资,调帐时应分别从“有价证券”和“长期投资” (或“对外投资”)科目转入“短期投资”科目;属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对外投资,从有价证券“”对外投资“科目转入”长期投资“或保留在”长期投资“科目中。在确定变现期和持有时间是否超过”一年“时,均以调帐时间作为时间起点计算。

  长期投资中的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不含债券投资),按新制度规定应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若原投资属于联营投资性质,且6月底前已按原制度的有关规定,追加投资已调整“长期投资”(或“对外投资”)帐户,联营利润已按规定每年在税前分得其投资应得的权益已经取得,因此,在调帐前“长期投资”帐户可不按权益法的要求进行调整。但不属于联营投资性质的,应按权益法的需求调整;7 月1日以后应按权益法的要求进行核算。

  4、旅游企业“专用基金一一更新改造基金、饮食服务企业” “更新改造基金”科目的余额,应按规定转入“实收资本”科目;若为借方余额,应与“固定基金”科目余额对冲,贷记“专用基金一一更新改造基金”或“更新改造基金”科目。

  5、旅游企业“专用基金一一职工福利基金”、饮食服务企业“福利基金”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在按我厅(93)财商100号文规定的抵补顺序用其他专用基金抵补后仍有借方余额的,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可冲减固定基金、流动基金,借记“固定基金”、“流动基余”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一职工福利基金”或,“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6、旅游企业“专用基金一—奖励基金”、饮食服务企业“企业留利基金——奖励基金”科目如有借方余额,不得用其他专用基金抵补,应将其余额直接转入“应付工资”科目。

  三、其他衔接问题的处理

  1、关于各种减免税的会计处理

  减免的营业税等流转税额,用于抵补亏损部分,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其余部分,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国家扶持资金”科目。

  减免的所得税,全部转作盈余公积,已结转应交税金的应予冲回,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国家扶持资金”科目。

  2、关于被没收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滞纳金和罚款的处理

  按规定企业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在税后利润中列支,可在“利润分配”科目下分别设置“被没收财物损失”、“应付税收滞纳金及罚款”两个明细科目核算。发生被没收财物损失时,借记“利润分配——被没收财物损失”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应付的税收滞纳金和罚款,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税收滞纳金及罚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自,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关于计提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理

  企业按规定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专户核算反映。提取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科目。支用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关于会计报表

  企业1993年7—12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按所附格式编报;年度决算报表另行布置。

  五、集体等性质的旅游、饮食服务企业,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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