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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外贸企业计划生育宣传经费列支问题的通知

京财贸[1990]624号

颁布时间:1990-05-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88)京计生委字第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外贸企业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凡有关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等活动所需经费,经领导批准,可在“减亏(增盈)留用资金”中列支。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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