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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烟草专卖局 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烟草专卖许可证种类及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89]京烟专字第10号

颁布时间:1989-12-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烟草专卖局等

各区(县)烟草专卖管理所、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国家烟草专卖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合发的国烟专〔1988〕42号“关于调整烟草专卖许可证种类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强对我市个体经商户的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实行专卖年检。对个体经商户专卖年检的收费标准,在国家未做统一规定之前,暂按每户2元执行。

  特此通知。

  附:国烟专〔1988〕42号文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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