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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劳动保护检测检验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京劳保发字[1989]337号

颁布时间:1989-10-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劳动局 财政局

各局、总公司,区、县劳动局:

  北京市劳动保护检测检验所已正式成立,并开展了有关的检测检验业务。经市物价局同意,执行“北京市劳动保护检测检验收费标准”规定,对企业实行有偿服务。现将此收费标准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予以支持,监督执行。

  检测检验费可列入企业成本;事业单位从事业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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