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十三种名酒等商品价格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财商[1989]2068号

颁布时间:1989-11-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市商业各主管局,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二分局:

  现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89)财商字第432号《关于降低十三种名酒等商品价格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文中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经请示财政部,十三种名酒和纯毛毛毯、电冰箱、电风扇等商品降价以后,行业应以降价后的实际留利按有关规定交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和计提职工奖励、福利基金。

  附件:(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