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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对家禽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武财综[2006]64号

颁布时间:2006-02-14 10:49:10.000 发文单位: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财政局

各区财政局、物价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鄂财综发[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减免部分基金和收费政策,是国家为扶持家禽业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抓好本通知落实工作,并认真填报《减免家禽业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表》,于2006年6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附情况表)报送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附件:

减免家禽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市执收部门  减免项目  项目级次  预计减免金额(万元)  备注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农业  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        *(全免) 
工商  集贸市场管理费        *(全免) 
工商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全免) 
环保  排污收费        *(全免) 
交通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降低一个收费档次) 
交通  车辆过渡费        *(减半) 
交通  货物港务费        *(减半) 
交通  船舶停泊费        *(减半) 
水利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全免) 
水利  城市污水处理费(限于事业单位)        *(全免) 
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  中央     *(全免) 
教育  地方教育发展费        *(全免) 
二、政府性基金             
交通  公路货运附加  省级     *(全免) 
交通  铁路建设基金  省级     *(全免) 
交通  港口建设费  省级     *(全免) 
水利  水利建设基金        *(全免) 

填报日期:2006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物价局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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